高顿教育郑州校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投诉对象: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顿教育郑州校区位于河南郑州金水区祥盛街与众旺路交叉口楷林中心7座12层。 投诉事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服务承诺不兑现、恶意扣除高额退费 一、事情经过 ,在2025年12月份做高顿硕博的张老师(电话是150****6404河南郑州的号)加我微信并在上边多次推荐申博的项目,自称申博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很容易,由于本人对申博信息差,轻信他的话,本人于2025年12月29日购买高顿教育申博服务(图41),该销售前期把申博说的很简单(图1,4,5,9),学费每年才10000元就能进到名校985上博(图2,3,10),说有专门的团队协助申博,后来开视频会有几位老师和所谓的教辅班主任,但视频会上所说内容与销售的说辞又有差别,但一直就强调很容易上博也很容易毕业,(现在想想这些说辞没有一句实话,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而且后来其签订的培训合同也都是制式的(图11,12,13),并不适用于申博这个项目,合同内容也没有体现相关申博的内容。签订的时候我也曾提出异议,销售只说都是这样,也没有再改。他们给提供的视频培训课程根本不符合我的专业需求,我是经济类专业,他们给提供的是理工类的课程,课程内容假大空,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还在共同的群里发一些没上过的课程表,说是课程安排,实际根本就没有这些课程(虚假课程内容)(图21),筛选学校和导师的时候,总是给匹配和我背景和专业不符的学校及专业(图6,7),对话中提到让我换专业到北师大社会工作(图51,52,53),我提出相关疑问,对方根本就不在意你是不是能上,后来我自己了解到社会工作专业需要有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满两年的实*证明才能报考,而且这是硬件条件,然而该所谓专业团队压根就没提这个事,不知道是刻意隐瞒还是自己就不专业,忽悠人啊,其所谓的专业团队不过就是草台班子,对提出的疑问要么回答的很敷衍要么就是不回答(图8),截至目前,高顿教育未按承诺提供给我任何我能报考的学校和导师,告知我的都是我无法报考的专业。和此前承诺我的有合适的导师完全不符,他们没有给我提供任何有效信息。我认为高顿提供的信息与前期销售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二、核心问题 1. 虚假宣传,夸大承诺,明示"在他们这里申请博士的都被录取了""考试及格就能上(图1,4,5),题目老师都会讲到"等保证性录取承诺,但实际上课老师就是念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高顿教育违规诱导分期并虚假承诺,要求全额退费
违规诱导我办理分期,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联系他们沟通退费扣我四千多完全不合理要求按照没有学的部分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高顿教育拒按协议全额退高考志愿填报费
高顿教育拒按协议全额退高考志愿填报费
本人于2026年1月27日,向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980元,购买其“高考志愿填报一对一服务”。付款前,商家工作人员明确承诺:“正式填报志愿前,任何时候不满意、不认同,均可全额免费退款”,本人基于该承诺完成交易。 根据双方签署的《高考志愿1V1产品协议》第2条第(1)款明确约定:“服务尚未实际开启或提供(未开始第一次实际1V1定位沟通且未出模拟志愿表),考生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退费过程中不扣除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目前,商家于5月5日发来的文件,其工作人员明确说明仅为“初步推荐草稿”,完整的正式方案需等高考成绩出具后再确定,因此该文件并不属于协议约定的“正式模拟志愿表”。截至目前,商家未出具正式模拟志愿表,本人完全符合全额退款条件。 现本人申请终止服务并退款,商家却违背承诺,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1. 欺诈诱导消费:直播间宣传承诺以及对接老师承诺,按照咱们的高考志愿方案填报,孩子成绩高于学校录取的分数线10分以上,高顿退费,并未在文件中落实。2.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本人实际支付的3980元核算费用,现以服务至今,系统无可退金额,既无合同依据,属于单方违约; 3.沟通失联推诿:本人多次线上沟通退款事宜,商家后期沉默不回复,拒不正面处理问题,直至无人对接、未给出退款方案;4.师资不专业:如,老师既不熟悉考生生源地教育状况,又不熟悉拟报考学校的专业情况,沟通中给出的报考建议学校专业,老师竟不知是新增专业;承诺的可以和招办沟通保证不调剂也变成高报老师说无法保证,达不到承诺的服务要求。 商家一系列行为,严重违背消费约定与承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督促商家按协议约定全额退还服务费3980元,纠正其违规经营行为。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高顿教育未签合同、退费不公、置换课程质量差
本人于2025年2月11日向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3980元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费用,缴费后商家始终未签订任何书面培训合同,未明确课时、收费明细、退费规则。后续本人因政审原因无法参加公考,仅少量学*课程并申请退费,但对方采用极其不合理的单方扣费核算方式,在我只学*了极小部分课程的前提下,直接核算告知我3980元几乎无费用可退,全额无法退还,该扣费标准既无合同约定支撑,计算方式严重违背公*原则。当时我急于规划考研方向,没有多余时间持续协商维权,在对方无合理退费方案的被动情况下,我无奈询问是否可以置换课程,机构便将原公考课程置换为考研网课。置换后的考研课程内容空洞,与前期宣传的课程价值、服务内容严重不符,教学质量不达标,完全达不到宣传承诺的培训效果,不具备实际备考价值,我几乎没有观看该套考研课程,商家并未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培训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提供服务,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必须写明:服务内容、收费明细、课时、上课方式、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 。
机构只收钱、不签书面合同,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可停业、吊销执照。
投诉诉求:1、1. 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培训费3980元;2、依法查处商家收取预付培训费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违规行为。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高顿教育虚假宣传致无法报考
2026年3月6日在高顿购买考编服务,后续出现虚假宣传,不满足报考资格的情况下欺*消费者报名学*。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高顿教育拒退未消费USCPA课程费用
2024年9月13日,本人与高顿教育(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课程变更补充协议》,支付32400元购买USCPA全科网络课程及配套服务,服务内容包括USCPA网课、学*管理、评估认证代报名、执照申请等,服务期为18个月。
本人后续因职业规划变化,且未实际系统学*该课程,也未使用评估认证、代报名、执照申请、答疑督学等核心服务,故申请解除课程服务,并要求高顿按照本人实际服务使用情况核算退费,在扣除已实际发生且合理的服务成本后,退还未消费部分费用。
但高顿客诉人员明确拒绝,称“学籍期已过,一分钱不能退”,只能延期/转学籍学*。本人要求高顿提供课程观看记录、题库使用记录、答疑记录、学*管理记录、评估认证/代报名/执照申请服务记录及费用构成、扣费明细,高顿均拒绝提供;本人要求其出具书面拒退说明,对方也拒绝。
本人认为,高顿仅以“学籍过期一概不退”的格式条款为由,不区分消费者是否实际使用课程及相关服务,拒绝退还任何未消费费用,并拒绝提供服务履行记录和扣费依据,涉嫌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退费及解除合同权利。
诉求:解除课程服务,在扣除高顿已实际发生且合理的服务成本后,退还本人未实际消费部分费用;同时要求高顿提供完整服务履行记录、费用构成及扣费明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已完结
高顿教育未履约教学且退费遭拒
本人2024 年 6 月 21 日为孩子报名高顿教育培训课程,缴纳学费25800元。营销时高顿通过企业微信和网络电话与我全程沟通,并明确口头郑重承诺:若最终未能考取证书,仅扣除总学费20%为违约金,余额全额原路退还。正是基于该官方承诺,我才放心缴纳高额学费。
但自缴费报名之后,高顿教学服务缺失,如下:
1、自报名至今无授课老师联系孩子,也从未提供过任何一对一课程辅导、学*答疑等配套服务。
2、课程实际几乎未使用,登录高顿APP查看学*账号,没有任何正式上网课记录。孩子仅观看几节录播回放视频。
3、高顿未产生实质教学成本,也未提供报名时承诺的教学服务内容。
现本人申请退费却受阻,问题如下:
1、课程服务严重未履约:孩子仅观看少量录播回放视频,高顿全程无专属课程辅导、无针对性教学服务,孩子几乎未享受到报名时承诺的配套教学服务,高顿APP系统孩子账号内没有任何正式上网课的记录。
2、恶意双重扣费:客服以课程已开通为由,要求先全额扣除已开课程的全部费用,再对余款额外扣除20%违约金,属于双重恶意扣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违约金比例过高:即便按照工作人员当初承诺的 20% 违约金,也远高于高顿实际损失。小孩仅观看少量录播回放视频,高顿无额外课时成本、无专属服务支出,高顿几乎无实际损失。20%违约金比例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为不合理高额违约金,依法应予以调低。
4、诱导消费:当初和对接工作人员通过企业微信、网络电话沟通,现聊天记录丢失、工作人员无法联系,高顿现拒绝承认前期承诺,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孩子仅观看少量录播回放视频,高顿实际损失极低,20% 违约金明显过高,理应依法予以调低。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高顿单方制定的双重扣费、高额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1、驳回高顿全额扣除已开课程费用+余额另收20%违约金的方案。
2、鉴于高顿实际几乎未产生教学成本,依法将违约金比例调低至总费用的5%,余24510元学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额退还至本人银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高顿教育退费受阻:霸王条款与服务缺失
2024年6月21日报名高顿教育培训课程缴纳25800元,时承诺:若终止课程仅扣总费20%作违约金,余额退还。现退费受阻,问题如下:
1、课程服务缺失:仅观看几节录播回放视频,无专属课程辅导、无针对性教学服务,高顿APP账号内无上网课记录。
2、双重扣费:以课程已开为由,要先全额扣除已开课程费用+再对余款扣除20%违约金,是双重扣费、霸王条款。
3、违约金比例过高:仅观看几节录播回放视频,机构无额外课时成本、无专属服务支出,20%违约金比例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为不合理高额违约金,依法应调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诉求:1、驳回高顿全额扣除已开课程费用+余额另收20%违约金的方案。
2、鉴于高顿实际几乎未产生教学成本,依法将违约金比例调低至总费用的5%(即 1290 元),余24510元学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额退还至本人银行账户。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已完结
高顿教育虚假宣传且拒退全款
2026年4月29日,我向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缴纳3780元购买公考线上培训课程,销售人员事前承诺提供一对一选岗、专属班主任答疑辅导。缴费后课程频繁故障无法正常观看,承诺的配套服务全部未兑现。商家在签约前没有提前告知退费扣费条款,事后我申请全额退款,对方私自扣费只同意退部分钱款,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问题,现诉求全额退还3780元课程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高顿教育VIP课程服务质量差且拒退费
本人于2026年3月底,花费14800元购买了贵司26届求职全年VIP辅导课程,为孩子应届生求职上岸保驾护航。但自3月至5月两个多月服务期内,首任师资不合格:无有效督学跟进,择岗全是群发信息无个性化规划,因些申请更换老师,更换老师后,师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仍不达标,孩子参加笔试故让他们划一下重难点和高频考点。学管老师扔了一堆资料到群里说:这是高顿的教研资料,只能帮到这里了!致电高顿总部协调。结果总部的负责人对我说:你就是转到总部也做不到每日督学。这让我感到很震惊,甚至怀疑她是否是总部负责人!高顿VIP的服务核心价值在哪?故申请全额退费14800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