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拒赔无责方损失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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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2025年12月13日在西湖路十字路发生事故,交警认定无责方无责,我为受害方,已提交完整损失凭证(合计8280元),保险公司以“车主不签字”拒赔。 ​ 违规依据: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法定责任,无需车主签字;《保险法》要求30日内核定赔付,拒赔无依据。 ​ 诉求:①10个工作日内按无责限额(财产100元、医疗费1800元、伤残18000元)足额赔付8280元至中国工商银行账户;②赔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面凭证;③拒赔需*面说明理由与法律依据;④全程*面反馈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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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8280元
投诉编号:
1001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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