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违约不退定金及强制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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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汽名爵MG惠州华爵4S店上汽名爵体验中心(惠城金山汽车城店)签订《新车定购确认书》,明确定购名爵7优雅版(白色车身、绿色内饰,车辆生产年份不超半年)当日支付定金5000元,有支付凭证及定购确认书为证。签约后,现该店销售谭月*来电告知,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生产年份不超半年的白色车型,仅能提供库存一年以上的白色车,同时要求我更换其他颜色车辆。我明确拒绝此要求,井提出退还定金,遭销售谭月*直接拒绝。经销商拒不按合同履约、拒绝退定的行为,已构成明显违约,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构成单方违约,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诉求:要求4S店退还5000元定金,涉事方就违约及拒不退定的行为进行道歉,上汽名爵厂家对旗下经销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并给出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