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未显著提醒自动续费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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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与侵权行为 本人2023年10月开通优酷酷喵会员后,*台长期未以显著方式(如短信、APP推送)履行自动续费提醒义务,仅通过易被忽略的“站内信”通知,导致2024-2025年累计扣费840元。投诉后,优酷以“用户有登录使用记录”(实为家人误将88VIP权益当作酷喵会员使用,但使用中没有发现明显续费提醒)为由,仅同意退还最*4个月费用,拒绝全额退款。 二、核心法律与事实依据 1. 违法依据: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在续费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本人没收到短信和电话。 2. 司法判例: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浙0192民初1136号判决明确:优酷自动续费条款提示不显著,用户登录/观影行为不构成追认,应全额退款(与本案高度一致)。 3. 格式条款无效:优酷会员协议中自动续费条款未显著标识,且续费提示仅仅是灰色小号字体(无加粗),依据《民法典》属无效格式条款。 三、诉求 全额退款:退还全部自动续费款项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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