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商家缺货不赔,*台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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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2日在天猫*台下单,*台约定商家需在 12月24日18:53前发货。商家在发货截止前(12月24日18:45)承认缺货,我联系商家催问发货,商家明确回复指目前仓库缺货,发货可能需要等到元旦后,需要等补货,具体明年一月初。(聊天记录已截图)。在24日至25日,*台系统透過早前催发货服务自动判定为"延迟发货"并赔付了5%的红包,我接受此赔付结果。核心矛盾在于商家"亲自承认缺货"是比”延迟发货"更严重的违约行为,适用更高的缺货赔付规则。当我依据规则尝试就「缺货」问题发起投诉时,遭遇了*台客服机制的一系列系统性障碍,致使合理诉求无法进入处理流程(請看相关截图):第一,投诉通道被系统性关闭:因*台系统在完成"延迟发货"的自动判罚后,便默认关闭了该订单的所有投诉入口,导致我作为消费者,无法就后续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发起任何新的投诉,只能向人工客服求助;第二,客服认知僵化,拒绝受理:前后多位客服均将我的诉求错误定性为"对已结案的延迟发货赔付不满",并以“已处理完毕,无法再次申请"为由直接拒绝。他们完全忽视了"商家提前承认缺货"这一独立、且更严重的违规事实;第三,内部流程推诿,无实质帮助:客服内部進一步以"跨境分工"为由,在港澳与大陆团队间互相转介,过程中无人尝试理解或提交我的核心证据(缺货聊天记录),仅机械重复话术,最终形成"投诉无门"的结果。这暴露出*台现有机制无法处理"一单多违规”的复杂情况,当系统自动处理了较轻的违规后,便剥夺了我作为消费者就同一订单中更严重违规进行追诉的权利与渠道。虽然目前商家在等待数日(27号上午)后在补货后己经发货,但这绝不能改变其在约定发货时点"自主承认缺货而无法出货”的违约事实。我的时间成本与消费体验已受损,*台赔付规则旨在弥补此类违约损失,而非仅保障最终收到货物。我的诉求是恳请*台依据违规规则,对商家“在约定发货时间前亲自承认缺货”的行为进行独立判定,并履行商品实付金额15%的缺货赔付责任(即补足与已赔付5%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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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62.85元
投诉编号:
10024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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