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锐鲸旗舰店售出即失效电子卡
我于2026年1月27日,在天猫*台(锐鲸服务旗舰店)购买的沃尔玛电子卡,商家在售出的卡密,在18秒后就已经被绑卡失效,导致本人无法再绑定电子卡,投诉商家涉嫌存在“售卡密立即消费卡密”的行为,要求维权,并补偿我的损失。
投诉问题
货不对版、虚假发货
处理中
安踏泳衣拉链二次使用即坏,售后拒赔
本人在淘宝*台“安踏游泳旗舰店”购买一件泳衣。该商品属于贴身穿着的功能性服装,正常情况下应具备基本耐用性和正常使用寿命。
但该泳衣在仅穿着第二次时,拉链即发生损坏。该泳衣为拉链结构设计,拉链损坏后商品无法正常穿脱和使用,已完全丧失基本功能,属于明显质量问题,并非人为损坏或正常磨损。
问题发生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客服,但客服态度恶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消费者自行解决,拒绝提供退款或赔偿处理,未履行商品质量问题下商家应承担的售后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品“三包”相关规定,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短时间内出现功能性损坏,商家应承担退换或赔偿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给消费者。
该泳衣价格虽不高,但作为品牌官方旗舰店商品,质量和售后理应有保障。目前商家消极处理、拒绝解决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已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店铺工商资质信息查找,但未能找到该公司对外联系电话。请工商部门协助核实该公司(厦门皓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的联系电话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监管和后续处理。
投诉问题
态度恶劣、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天猫店铺退货不退款且客服推诿
本人在1月10号在他家买了一部手机,赠品是耳机,发货前说了跟手机一起发货,结果发过来只有一部手机,有晒单活动,晒单后给我返了30元,耳机是他后来发的,发过来不太喜欢就退了,耳机和手机都给他退货发回去了,客服天天来催我退30元晒单,晒单的30元也给他补过去了,补过去之后,客服说不退了,一直在说*台修复不给退,于是我找了*台客服,*台客服说店铺客服不给退,在时效内就会给我退,结果现在*台客服和店铺客服互相踢皮球,*台客服说需要等到店铺客服仓库收到验收,仓库已经签收了半个月了,拖着不给我处理不给我退款,1月25号*台专员打电话告知我24小时内会帮我操作退款,答应好的结果没退,26号专员又给我打电话说退不了,太搞笑了,前边承诺24小时给我退款后边又说退不了,退不了瞎承诺什么,我真是受不了了,马上一个月了,一直拖着,商家还人身攻击我,骂我,能不能快让他们商家店铺快倒闭,能把我的钱尽快退回来,简直太恶心了
投诉问题
态度差/不处理、退货不退款、漏发赠品
处理中
析芮玉米发霉且虚假宣传有机
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在被投诉方经营的天猫「析芮玉米旗舰店」购买商品,【李佳琦双12全品类超好价】【精选 礼袋】有机黑糯玉米****(10根装)
• 订单编号:49****156****011325
昨天本人发现该商品存在发霉问题,严重食品安全风险;2. 宣传时说有机,但商品包装未附带任何有机认证标识,涉嫌虚假宣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天猫聊天窗口与商家沟通反馈上述问题,商家初期拖延处理,后续在协商赔付事宜时,提出不合理要求:需本人提供手持身份证照片,并签署《撤销投诉举报确认函》,否则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手持身份证照片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商家无权索要;且赔付义务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消费者放弃维权权利为前提,商家的上述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已严重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处理个人信息。商家索要手持身份证照片无合法依据,属于违规处理个人信息。
现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1000元并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艺福堂茶包现活虫,涉嫌食品安全违法
我是11月14日在艺福堂的官方旗舰店购买了此款茶包,12月2日早上冲泡后喝了一口随即发现茶包内有虫子,非常恶心,立刻联系了商家,商家也承认并说会给我处理,商家客服打来电话说只能给我退款或者重新发一盒,我不同意,这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该条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型,其中就包括"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我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赔一千。通过各个*台举报后商家不接受食品安全法的处理方法,维持原来的不赔偿原则,该商家在生产源头就存在卫生问题,且不履行法律条款,我要对其进行处罚。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天猫店铺销售已停产非法药品
我与2026年1月27日,在天猫“禄年堂大药房旗舰店”购买的“世一堂血府逐瘀丸”,经和厂家核实,属不合法产品。此产品早已停产且不流通。根据中国药品监管法规,停产且已不流通处方药品公开销售都是不合法的,销售存在来源不明,无法追踪,药品质量真假存疑等风险,对公众健康构成重大风险,请*台给与下架。
投诉问题
假冒/二手商品
处理中
卡姿兰遮瑕膏变质,天猫不支持补发退货
2026年1月4号买的卡姿兰遮瑕膏,打开发现变质,说退货我说能不能补发过来我去拿补发的再去退这个,这个有问题我是不会用的,他们说不可以这样,这样变质怎么用,现在也没处理好,我是去别的村拿快递不方便才那样说的,还有你们发货不看
投诉问题
商品破损、态度差/不处理
处理中
腾木电玩旗舰店货不对版及刷评欺诈
我于2026年1月26日03:34的时候在天猫旗下的“腾木电玩旗舰店”购入了货物,货物单价为9.8元本人购入十件,该卖家声称十件能出史诗皮,该皮肤《王者荣耀》中的皮肤,但本人收到的与卖家声称不符合,并且该卖家中的评论区恶意刷屏,扭曲事实,32****70176****9277,则为货物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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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二手商品、货不对版
处理中
天猫豹影风旗舰店虚假宣传诱导充值
我于2026年1月24日针对于天猫店铺豹影风旗舰店购买一个随身wifi,当时客服说的是,随用随充,3.8元100G每月,0月租。事实上买了之后,缴费需要开通会员钱包,最低额度160元。所谓的3.8元100G,也是46元每年的套餐,一共一年100G,合3.8元每月。前期淘宝客服和后期产品维护的客服说的不一样。淘宝客服发消息不回。已经充值160了才发现自己被*了。我投诉给天猫客服,天猫客服只说给我道歉,并没有处理卖家。我的诉求是退回我充值的余额并注销我的随身wifi账号。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态度差/不处理
处理中
天猫全面保修维修后丧失5ATM防水功能
1. 商品及服务购买情况:本人于2024年6月1日在天猫*台购买小米手表eSIM Xiaomi Watch S3(订单号:2176****40****42488),该产品宣传页面明确标注具备5ATM防水等级,支持游泳等场景使用。同日购买天猫“全面保修服务”(服务订单号:10****3964),服务协议约定保障期内商品故障(含屏幕损坏)可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未任何条款提及“维修后会丧失原有防水功能”。
2. 维修经过:2026年1月23日,因手表屏幕意外破碎,本人通过天猫*台发起全面保修申请并获批;1月25日,维修服务商签收寄修的手表。后续与维修方沟通时,其明确告知“更换屏幕后手表将无法防水”,且拒绝提供恢复防水性能的解决方案。
3. 争议核心:小米Watch S3的5ATM防水功能属于产品核心宣传卖点及固有使用功能,天猫全面保修服务未事先告知维修会导致该功能丧失,维修方仅完成屏幕更换却未保障产品原有核心性能,违反《天猫腕表三包服务规范》中关于防水功能保障的相关要求,同时不符合增值服务中“5ATM防护等级手表维修后应保留该等级”的行业约定。此种维修行为导致手表核心功能缺失,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场景(如运动、日常洗漱等),构成服务质量不达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重作等义务 。维修方未恢复手表原有防水功能,属于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
2. 《天猫腕表三包服务规范》明确规定,标注防水等级的手表应具备对应防水作用,维修服务需保障产品原有性能。被投诉方未履行该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小米相关增值服务条款明确“5ATM防护等级手表使用保障服务后应保留该防护等级”,维修方单方面告知防水功能失效,违反服务承诺。
五、投诉请求
1. 要求维修服务商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维修手表,采用符合原厂标准的密封工艺及配件,全面恢复小米Watch S3原有的5ATM防水性能,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防水检测合格证明;
2. 若无法通过维修恢复防水功能,要求天猫*台协调更换同型号、同配置的全新小米Watch S3手表,或退还手表购买全款(1176元)及全面保修服务费用(76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