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授权店未告知激活后不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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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华贸购物中心大疆授权店(支付主体:北京智想有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消费时间:12 月 28 日下午 消费金额:3698 元(大疆 ACTION 6 运动相机) 投诉诉求:全额退还购机款 3698 元,依法追究商家欺诈及强制交易责任 投诉事情经过: 本人于 12 月 28 日下午前往华贸购物中心大疆授权店选购运动相机,在店员推荐下选中大疆 ACTION 6 型号产品并完成付款。付款后,店员以 “产品必须激活才能正常使用” 为由,当场激活设备,期间未以任何形式(口头、书面、公示)告知 “激活后不可退换货” 的相关政策,店内亦无任何关于该退货限制的公示文件或提示标识。 激活过程完全由店员操作,且始终未实际使用设备(未拍摄、未安装额外软件、未拆除产品核心包装)。购回后发现设备功能与本人实际使用需求存在重大差异,当即(购买后 1 小时内)返回门店要求退货,却被店员突然告知 “激活后一律不予退货”,仅同意以二手折价 2800 元置换其他产品,变相强制本人接受不合理条件。 本人明确表示对 “激活后不可退货” 的规定毫不知情,要求店员出示相关公示政策或购车时的告知记录,店员均无法提供,且态度强硬拒绝协商,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交易及消费欺诈。 法律依据与维权理由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规定: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售后服务等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明确要求经营者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如退货限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并说明。商家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直接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激活操作,剥夺了本人的选择权与公*交易权。 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认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商家擅自设定的 “激活后不可退货” 属于单方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义务,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涉嫌强制交易与欺诈: 其隐瞒关键退货政策、事后突然提出限制条件的行为,符合《消法》对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 激活不构成拒绝退货的合法理由:参考法院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