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售卖假货拒绝履行假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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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9日,在得物APP购买“马吉拉德训鞋”一双,收货后经细致查验及与正品标准对比,确认该商品为假货,核心问题如下: 1. 中底无正品必备的油墨印刷字体(鞋码+数字/字母组合),违反马吉拉德训鞋常规生产标准,与*台“正品保障”宣传不符; 2. 鞋垫背面钢印模糊不清、存在错字,正品钢印应清晰工整且包含尺码、产地等完整信息; 3. 鞋床(鞋垫正面)出现多余印刷字符,正品该位置为纯素面无任何印刷标识。 本人于2026年1月2日向得物*台发起售后投诉及假货举报,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据后,*台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认可假货,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履行“假一赔三”承诺。多次沟通后,*台仍推诿敷衍,未给出合理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得物*台作为经营者,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恳请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