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旧金置换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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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70号亚一金店旧金置换首饰,店员误导消费者未告知一口价重量和价格,说是不喜欢可以马上跟换不是一口的产品,导致我27克多的旧金只换了17左右的首饰,虚假欺*,还不开发票,电子收据没有金额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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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一金店应该是加盟商开具发票名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尚惠珠宝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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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1.2下午13点在上海亚一金店惠南镇东门大街70点号门店旧金置换,导购虚假宣传诱导我买一口价首饰我25.42的黄金置换后只剩11克,在购买前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标签那页折叠在里面通过二维码故意遮挡,明明标签有克重全程未给我看克重详情 ,收据上没显示金额。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收据!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诉求:我要退还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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