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趣码乐园教育涉嫌霸王条款及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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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趣码乐园教育涉嫌霸王条款及诱导消费
我是一名高中生生,本人于2025年12月22日在成都趣码乐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先学后付”模式下,支付100元学费购买VIP-Python全栈开发课预定-100元并签订了电子合同。随后发现合同存在严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极大的损害了本人利益。 1. 非法授权,财产受胁:合同中的授权*条款,规定第三方公司 “可不经本人通知直接扣款” 。此条款严重违背公*原则,对本人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 剥夺权利,强买强卖:合同规定 “一旦签署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所有条款” 。此条款非法剥夺了本人作为消费者在签约前应享有的审阅权和知情权。 上述条款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内容,属于无效条款。此外,该合同还设置了极高的维权门槛和陷阱。合同第32条规定,所有争议必须提交至 ‘成都仲裁*’ 进行仲裁。本人居住于河南,该机构此举意在利用异地仲裁的高昂成本,迫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放弃维权。此条款人为地给消费者维权设置不合理障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所禁止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不合理条款,应属无效。 我的诉求是: 1. 立即解除与该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 终止相关分期贷款协议,不得影响个人征信。2. 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100元学费。3.删除本人提供的身份证、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保证公民的人身身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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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 有位老师已经给我取消了退课的违约金以及管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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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4日与该公司签订《编程课程服务协议》(电子合同),并通过微信支付100元课程定金。签约后,因个人原因,在课程尚未开始、直播课时为0的情况下,于2026年1月7日正式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定金。
对方(班主任)以合同第八部分第20条为由,拒绝无条件退款,要求我必须额外支付200元“*台管理费”才可解除协议。经沟通,对方解释该费用是其为我在第三方*台(如小鹅通)开通听课权限而预付的成本。要求“成都趣码乐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以下义务:
1. 无条件解除双方于2026年1月4日签订的《编程课程服务协议》。
2. 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100元课程定金。
3. 不得以“*台管理费”、“违约金”、“手续费”等任何名目进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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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根据合同第20条,我是在‘直播课时更新为0’的情况下提出的退课。这意味着贵司的课程服务尚未开始,核心合同义务未履行。”
2. 质疑费用合理性: “200元‘*台管理费’对应的管理服务是什么?在课程未开始、我未使用任何直播/录播功能的情况下,这笔费用对应的具体成本是什么?
200元管理费在开课后扣取可能有一定依据,但在课都没开始的时候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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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合同上自己说的 4个课时内提出退课是可以的 但他们给我的 1个课时都没有 还没有开始上课 第20条才包含管理费什么的 但我完全符合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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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合同上自己说的 4个课时内提出退课是可以的 但他们给我的 1个课时都没有 还没有开始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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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这位老师讲100是不退的 现在却说100可以抵押到管理费里 我还需要缴纳100管理费 我本就不求他们把100退给我 我的诉求仅仅是解除合约 停止课程停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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