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茗奶茶现昆虫异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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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标题:古茗奶茶中吸出并误咬昆虫异物,商家与美团*台推诿法定赔偿义务 投诉对象: 古茗(品牌总部)/ 福州市仓山区奇奇饮品店(个体工商户)、美团*台 投诉内容: 本人于 2026 年 1 月 7 日 10 时左右,通过美团外卖在“古茗(仓山金辉观澜店)”购买奶茶。在正常饮用过程中,本人通过吸管吸入并误咬到一个黑色昆虫异物(疑似蠓虫或小型甲虫),产生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和健康隐患。 投诉事实与商家、*台行为: 产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奶茶为封闭包装,异物在杯底被吸入,证明异物在交付前已混入食品。 商家消极处理: 该门店店长以“监控未拍到异常”及“饮用时间过长”为由恶意推诿,拒不执行《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仅提供“5 张饮品券”试图打发消费者。 美团*台监管失职: *台在处理过程中未能履行居间监管义务,客服甚至误导消费者称“无医疗报销无法达到 1000 元赔偿”,试图规避法定惩罚性赔偿责任。 本人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本案证据确凿,本人已同步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名举报并已获受理。 诉求: 要求古茗品牌方督促门店依法履行“退款及 1000 元赔偿金”的义务。 要求美团*台启动先行赔付流程,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 古茗总部核查该加盟店的卫生及原料安全问题,给予书面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