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以旧换新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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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信息:中国黄金集团巨鹿宝鑫元专卖店 经营者名称: 同上 经营场所: 河北省巨鹿县健康中路老医院口 联系电话: 0319-4317188 投诉请求: 1. 要求巨鹿宝鑫元专卖店退还或置换,将现有的不足6克18k金手链,按照交易时我提供的13.57克足金手链的等量克重,重新置换为足金(纯黄金) 饰品。 2.若无法置换,要求被投诉人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即13.57克足金与6克18k金之间的价值差额)。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7年让我母亲携带一条断裂的、重约13.57克的999足金手链,前往巨鹿宝鑫元专卖店进行“以旧换新”置换。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我母亲在交易时并未被店员明确告知将要置换的新手链是18k金(含金量75%),而非足金(含金量99%以上)。也未介绍清楚18k金与足金区别,使我母亲在不知情、不了解两者巨大价值差异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易。 事后,我们于*期(2023年国庆期间)才发现,当时交易发票上明确标注了商品为“18k金”,称重后才知道这个18k金的手链重量不足6克。这意味着,我们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价值较高的13.57克足金,置换了价值远低于此的6克18k金。这不仅是纯度上的降级,更是克重上的重大损失,完全违背了正常的等价交换原则。 该金店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1.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主动、清晰告知商品的真实纯度(18k金),也未解释其与足金的区别,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做出交易决定。 2. 涉嫌欺诈或重大误导: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用低价值商品置换高价值商品,交易结果显失公*。 3. 交易显失公*:13.57克足金换6克18k金,无论在价值还是重量上都极不合理,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接受。 我们曾尝试与商家沟通,但对方仅以“发票上有签字”为由进行推诿,拒不承认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根本过错。 我们认为,“签字”仅为交易形式确认,不能免除商家对商品关键信息(如纯度、克重)进行主动、真实告知的法定义务。 综上,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特向贵*台投诉举报,恳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附证据清单:1,该次交易发票;2,现有18k金手链和原13.57克足金手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