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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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5日,投诉人因被投诉方以“中教互联”品牌虚假宣传,诱导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并办理消费贷,后发现投诉方存在多项消费欺诈及违法经营行为,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1.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投诉方宣传“游戏建模接单盈利、学院承担考证费用,提供接单渠道”,并通过视频展示“教育培训经营凭证”“研究院证书墙”“学员技能证书案例墙”,虚构服务效果与资质;同时以“*优惠名额”为噱头诱导投诉人预付100元定金,后续投诉人共支付培训费11598元。 2. 诱导办理消费贷:投诉方引导投诉人向重庆海尔小额贷款公司办理9700元消费贷,资金直接打入其关联方广州中教在线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虽利息由投诉方承担,但未告知贷款性质及逾期影响征信的风险,目前贷款已全额还清。 3. 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培训课程无任何接单实操内容,仅教授基础软件操作;投诉方宣传的“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4年已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撤销登记,;投诉方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 4. 设置霸王条款:合同约定“7日后解约收取20%违约金”,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公*原则。 投诉诉求 1. 责令广州智绘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投诉人培训费11598元; 2.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投诉人三倍费用34794元; 3. 要求投诉方出具书面承诺,若涉案消费贷对投诉人征信造成影响,由投诉方承担全部责任; 4. 要求*台协同监管部门,对投诉方无证办学、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