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互联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并设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TW9jfLhA
我于2025年7月3日(订单编号SDWX_2025070322195270ikjb)在中教互联购买建模网课,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存在霸王条款,诱导办理培训贷:销售刻意隐瞒“分期付款”实为第三方金融机构(如:月易付/花时差)的消费贷款,未告知贷款利息、逾期后果。建模费用共万余元,分期期数12期。我是一名在校大一学生,生活方面比较拮据,此次之后生活方面困难,现出现强制分期付款现象,侵害了我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知情权。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6号四楼E208房。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8960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后台服务费。作为一名大一学生,感觉生活困难。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兼职副业、零基础小白也可学会、可以考证为自己多一个证书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并且没有讲清楚他们课程只下发到学生手里,不管是否观看。并且退课需要多收课程费用20%的违约金,再加上已结的课程(即对方所发放的课程,并未管学生是否学会),这实属欺诈行为。这对我的日常生活,学业状况造成严重影响。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在此我向相关部门提出求助!投诉诉求1.已交7期,要求被投诉方取消后续贷款,返还已交费用,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