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因搬迁丢件拒赔
网友保保_8767c9ee
已完结
申诉事由: 本人连续使用圆通速递邮寄两个国际快件(单号:G10****23963、G10****94597),均因圆通公司站点搬迁的管理失误导致遗失。就赔偿问题,圆通客服先后提出以下无理要求推卸责任: 1. 对第一单,要求提供“下单金额与运单号在同一页面”的证明,无视拼团购物分页显示的客观情况。 2. 对第二单,以“虚假签收已超过2个月时效”的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处理。 圆通公司因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却以不合理的技术性理由拒赔,其内部“超时不予受理”的条款应属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1. 圆通公司就两件快递的遗失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及运费进行全额赔偿共计615元。 2. 圆通公司正式道歉,并说明内部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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