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有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乱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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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期间,被 “幸福有方” 销售人员通过抖音引流添加微信,后经层层诱导先后签订 3 份服务协议,累计支付 3800元,但实际体验与宣传、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要求退费时遭遇恶意扣费,具体问题如下: 一、虚假宣传 + 先付费后签合同,剥夺选择权 销售人员签约前口头承诺 “专属导师一对一定制方案”“高成功率情感修复”“全程跟进调整策略”,却要求我先全额支付费用付款后才发送电子合同,合同内容与口头承诺完全相悖(合同未提及 “定制方案”“成功率”,仅标注 “不承诺服务结果”),直接剥夺我的知情权与反悔权。 二、多主体签约混乱,意图规避责任 3 份服务协议分别由 “幸福道”“金诺咨询” 2 家不同公司签订,收款账户也分属不同主体,但所有沟通、宣传均以 “幸福有方” 名义进行,明显属于通过多主体签约规避履约义务。 三、服务严重缩水且极度不专业,与高额收费完全不符 合同约定 “专属定制方案 + 高频一对一指导”,但实际服务仅提供网上随处可查的通用内容,导师沟通时反复重复 “拍美照发朋友圈展示”,无任何针对性解决方案,3 份服务方案均为现成模板修改而成,无任何定制化设计。我多次要求查看导师专业资质,对方仅以 “内部培训认证” 为由拒绝提供,结合人社部已取消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的背景,其导师专业能力根本无法保障。 四、无依据乱扣费,设置退款障碍(霸王条款) 因服务完全无效,我提出退款后,对方拿出多份不同主体的合同,要求扣除 2 次 20% 违约金(仅升级服务为前一服务的延续,却重复扣费),还额外加收 800余元 “运营费”,该费用在 3 份合同中均无任何约定,属于强制乱扣费。更离谱的是,对方要求我提供医院开具的 “精神问题证明” 才同意减免部分扣费,该要求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已超出合理期限,明显是故意设置退款障碍,逼迫我放弃合法诉求。 五、服务周期极短且无效果,未履行核心义务 我累计接受服务仅 1 周,期间有老师多次推诿不沟通,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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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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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3800元
投诉编号:
10033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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