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火车票预订酒店无法退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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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智行火车票*台,预订吉星怡养酒店自12月19日至12月21日的客房一间,共两晚,支付全额房费466元,订单号1128144****72286。 预订及入住前后,*台与酒店均未以短信、电话等任何形式,向我提醒入住时间、取消时限及“不可取消、扣除违约金”等核心退改规则。且该“不可取消”条款在预订页面未以加粗、标红等显著方式提示,仅以普通小字隐藏在订单条款中,我在预订时未能知晓该不合理约束。 本人当时正处于考研备考的高强度冲刺阶段,精力高度集中于复*备考,导致完全遗忘订房及入住事宜,最终未实际办理入住,也未使用酒店任何服务,未给酒店造成任何客房损耗及实际经济损失。事后我主动联系智行火车票*台及吉星怡养酒店协商退款或改期,均被以“不可取消”为由拒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规定,且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案涉“不可取消”条款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且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合理退改权利,应属无效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