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拒赔差价并设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noaMPWlh
事由:举报得物*台利用不公*格式条款,在商家违约后拒不承担消费者合理价差损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6年1月7日通过得物*台(运营主体: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399元购买指定商品(订单号:110192****95978227)。后因*台内商家原因无法发货,交易合同无法履行。*台单方面启动“补单”,同时商品市价已大幅上涨。*台仅提供两种方案:等待可能失败的“补单”,或订单取消后退款并补偿价值269元或50元优惠券,明确拒绝承担消费者重新购买产生的差价损失。 违法违规问题: 1. 格式条款无效:其“买家须知”单方面将商家违约后的救济限定为“补单”或“小额优惠券”,排除了消费者主张实际差价损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应属无效。 2. 未履行*台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台对商家违约行为未采取充分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将全部市场风险(价差)转嫁消费者,仅提供象征补偿,是对其管理及保障义务的推卸。 3. 方案显失公*:*台方案使消费者陷于不利境地,其微薄补偿与实际损失(数千元差价)完全不成比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侵害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诉求: 1. 责令*台改正不公*的格式条款及纠纷处理规则。 2. 就本订单,责令*台依法赔偿因商家违约导致的商品合理价差损失,或提供等值补偿。 3. 对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