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拒按合同退费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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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3年8月1日,与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协议》(VIPCPA持证目标班-全科),支付培训费25700元。合同第五条第5款明确约定“发生退费……计算高顿已排课的课消金额”。 因个人规划变更,本人在学籍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根据高顿官方学**台数据,本人课程整体完成度仅为4.7%(两门课为0%,其余极低)。本人依据上述合同条款,要求按实际“课消金额”核算退费。 然而,高顿公司**完全拒绝执行该合同条款**,并于*期提出无理方案:擅自扣除合同未约定的25%违约金,仅同意退款约3440元。此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其制定的不公*格式条款,**完全排除和限制了本人在合同解除时要求退还未消费费用的合法权利**。 2. 具体诉求: 现投诉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高顿教育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 严格履行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按照本人实际课程消耗(*台数据显示整体进度4.7%)核算并退还费用,应退金额为:25700元 - (25700元 × 4.7%) = 24492.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