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致远华教育诱导消费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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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4月3日,被自称是负责学历提升的老师诱导,报名了所谓的“浙江大自考专本连读”课程。对方通过虚构“学校学费”、“*补贴”、“学院补录截止”等紧迫话术,并在视频通话中不断催促,导致我未及细看合同便仓促签署并贷款支付了10960元。2025年11月还虚构所谓的考籍管理费用让我交2880元服务费用。经核实,对方存在多项欺诈及违约行为,严重侵害我的权益,现要求全额退款并解除合同。 1. 核心欺诈:虚构事实,隐瞒关键信息 ·销售人员谎称办理的是“院校招生”,收取的是“学校学费”,并承诺“专本连读”。实际上,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自考)完全由考生个人免费报名,无需通过任何机构,也无需缴纳高额“学费”。对方从一开始就虚构了服务的必要性,为了卖所谓的录播课。 2. 恶意诱导:干扰判断,诱导贷款 · 对方以“打视频办理入学和办理助学分期”为名,在视频通话中持续催促、干扰,使我无法审阅长达数页的电子合同。 · 在视频中,对方直接引导我办理了分期贷款以支付费用,让本人误以为是在办理*助学金,整个过程极具诱导性。 3. 合同陷阱:充斥不公*的“霸王条款” · 合同中设置了大量不合理条款,如:规定7天后退费就要扣除66.6%、一年后分文不退;约定所有纠纷必须到“成都仲裁*”仲裁,极大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声明“非甲方工作人员承诺无效”,试图切割销售人员欺诈责任。 · 合同还单方面赋予甲方(机构)过多权利,如可单方修改规则、对乙方(本人)设定高额违约金等,严重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4. 事后掩盖:拒不提供真实合同,企图以虚假文件蒙* •签约后,被告从未主动交付合同。2025年11月我因“考籍续费”纠纷索要合同时,对方先以“下载不了,只能截图”为由推诿,仅提供碎片化截图;后提供的合同截图竟显示签署人非我本人(名为“鲍金凤”)。*期,本人在整理个人电子数据时,自行发现了当初被隐瞒的真实合同(即上述充斥霸王条款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 本人现要求: 1. 解除与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培训服务合同。 2. 全额退还我10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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