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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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2日下午,在湖北省宜昌市老庙黄金CBD 店购买了18K金素链,原价3927元,用旧货白金与18K黄金回收抵扣1459元后,另支付花费1864元。后查询总克重只有12.38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仅说一口价不按克重,还拿走了商品标签吊牌声称要做账,不告知真实克重,有意隐瞒,告诉我购买后的单据上会有所显示,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远超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比黄金贵2倍的K金产品。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我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告知,买之前也没有任何办法知道真实克重,只有购买后才能看到,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只“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模糊克重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3)未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据此,我要求将3927元全额退款,或按照2025.5.2的实时金价将3927元置换成克重黄金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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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了不是12.38克 是2.38克 在金店足金金价不到900一克的情况下 让我购买了折合克价1650的k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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