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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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omia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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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205999
售后政策:
邮箱:laomiao@163.com
品牌简介:
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上海老城隍庙工艺品商店”,创建时间是1982年,是国务院批准国内恢复销售黄金饰品后上海开设的第一家黄金零售点。1994年12月20日,发展为专营黄金珠宝首饰的上海老城隍庙金银珠宝公司。
老庙黄金黄金手链断裂且拒退款
我于2025年12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海岸城一楼的老庙黄金购买4g的黄金手链,克价1108元,工费600元,支付总价5032元。购买后一周手链断裂,返回商家维修后第二天又断裂,产品存在工艺重量问题,要求退款,商家不予,后协商可以更换同克数其他黄金产品,到店后商家要求如果更换同克数其他黄金产品,还需额外再支付工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乱收费、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一口价消费
在2025年11月7号在安徽省合肥市家天下老庙黄金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28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640克,男朋友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男朋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两千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男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庙黄金无锡店售金缺发票、乱定价
我于1998年10月11日出生在老庙黄金无锡锡东八佰伴旗舰店购买黄金,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票也没有,不按当时黄金价给我,抬高价格,我的诉求是要么退补差价,或者按克重新算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老庙黄金以旧换新欺诈及未明码标价
在2026年1月20日16:30左右,我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龙湖天街老庙黄金门店,用****旧金戒指参与以旧换新活动,额外补付1676元。回家后自行称重发现,新置换的貔貅、金珠、戒指总克重仅****,远低于旧金克重。导购避而不谈克重,仅强调“工艺好”,未告知商品为一口价计价方式,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2026年1月22日,我到店沟通,提出更换不低于****按克计价黄金戒指或退款退旧金的诉求,但门店以质保单第三条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回避自身违规事实。 1. 隐瞒金饰克重,未明码标价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克重属于商品规格,是明码标价的核心内容。商家的价签仅标金额、未标克重,质保单也未注明克重,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 诱导消费,侵犯知情权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我对商品真实信息的知悉权。 3. 格式条款无效 门店以质保单第三条格式条款拒绝我的诉求,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商家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商家为我更换克重不低于****的按克计价黄金戒指(无需额外补不合理差价),或全额退还补付的1676元并返还3.19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店面关闭失联及质量问题
商家扯出店面、无法联系到负责任、希望相关部门帮忙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未开发票且未告知克重
我在2026年1月18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万达商场老庙黄金花1400元买了一颗0.55克的黄金 店员没有给我开发票 也没有称重告诉我黄金克重 我觉得被*了 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东莞市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一楼苏宁易购老庙黄金店价格欺诈投诉
我于2026年1月15日晚在东莞市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一楼苏宁易购老庙黄金店购买了一款黄金戒指价值1788元,虽然是“一口价”,期间我有问导购这款戒指的克重,她并未告知,由于信息不透明,导致我购买了这款戒指,于今日看到戒指内圈显示****克重,相当于3250.9元/克,涉及价格欺诈。 诉求:1、要求全额退款退货,或者退差78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5月2日下午,在湖北省宜昌市老庙黄金CBD 店购买了18K金素链,原价3927元,用旧货白金与18K黄金回收抵扣1459元后,另支付花费1864元。后查询总克重只有12.38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仅说一口价不按克重,还拿走了商品标签吊牌声称要做账,不告知真实克重,有意隐瞒,告诉我购买后的单据上会有所显示,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远超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比黄金贵2倍的K金产品。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我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告知,买之前也没有任何办法知道真实克重,只有购买后才能看到,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只“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模糊克重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3)未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据此,我要求将3927元全额退款,或按照2025.5.2的实时金价将3927元置换成克重黄金商品。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虚假宣传
2026年1月11日下午,我在武汉大悦城负一楼的老庙黄金店购买了一款素金戒指,购买时询问戒指克重柜姐模糊概念只告诉我一克多,询问金的纯度柜姐告知是三个九的纯度,回家仔细看发现戒指钢印只有足金二字(990纯度)与柜姐说的不符,同时查看戒指标签发现标签内部折进去的部分写戒指只有1.11克,1.11克的戒指商家卖我1980块钱,模糊商品克重,欺*商品纯度,微信找柜姐协商对面不理人,并且购买戒指时并没有给我开机发票,要求商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与赔偿要么给我退款或补差价要么给我换同样价格正常克重的商品。 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更换玉镯遭拒且条款不透明
我与2025年12月22日在重庆弹子石星泽汇商场肯德基对面老庙,用旧料银饰更换的玉镯尺码太小,佩戴不适,当时购买了两件商品,签字确认的时候,玉镯单被压在下面,并未看见不予退换字样(可查看店铺监控证实) 2025年12月30日来店跟店员说尺码小了,未更换,现2026年1月12日再次来店更换,店员要求选择高于原价50%才予以更换,本人跟店员沟通要求更换银首饰,佩戴期间的损耗费用自行承担,更换银饰,商家不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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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