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店长态度恶劣并涉嫌发票问题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悦尚奥莱老庙黄金
事情经过:
男朋友拿起佛头看,也就从离柜台3厘米的高度不小心滑落,店员直接开口就要赔30%。我们还在懵圈,没搞清楚是按什么价格算30%,店里的店员瞬间全围了过来,包括之前没露面的店长——重点是,没有一个人看到事情经过!
我姐姐听到30%的赔偿要求,以为是货品的30%,(也就是****✖️30%),只是下意识惊叹了一句“穷疯了吧”,既没指人也没针对谁,结果站在前面的店长突然炸毛,对着我们吼“你说谁呢?!你怎么说话呢”,那架势把我们仨都吓了一跳。
后来姐姐和她沟通,说“第一,你怎么证明这个佛头给我们看之前是好的”,刚比出“第一”的手势,店长又突然暴怒,对着我姐吼“你指着谁呢”,完全不给人说话的机会。
争执了几句店长甩脸走了,我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和销售商量直接买下来。结果!就在我们谈购买细节的时候,店长居然报警了!我们仨当场懵了——明明都在解决问题了,报J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帽子叔叔来了问诉求,店长扯了半天,核心居然是觉得我姐说她“穷疯了”受了委屈。帽子叔叔也只能协调,最后姐姐把这个佛头买了下来。(整个过程,我们没有说不买也没有说不赔,再决定买之前协商的时候我们表示如果赔偿工费30%需要开发票,但是他们说开不了发票,对此我合理怀疑如果真的赔偿了,这个💰的去向是哪里?)
全程监控应该都拍得清清楚楚,我手机也录了像,在老庙黄金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前,我不会删视频(绝对不会发出来侵犯肖像权)。我就想问问:
1. 作为店长,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吼顾客吗?顾客已经在协商购买了,一声不吭就报J?帽子叔叔来了以后,她连自己的诉求都说不清楚,这不纯属浪费公共资源吗?连监控都不调,上来就破防?
2. 老庙黄金的培训就是这样的服务态度?顾客没任何指向性的话且愿意赔偿(但是需要店家提供发票)也能被店长狂吼?
3. 连基本的情绪稳定都做不到,怎么当的店长?2025年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老庙黄金拒告克重涉嫌欺诈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贵店(锡山区洋浩珠宝店)支付人民
币 4455 元购买一枚黄金戒指。在购买过程中,本人曾明确要求贵店
销售人员告知该戒指的具体克重, 但被直接拒绝。 购买后经本人自行
称重,该戒指仅重 2.4 克,折算每克金价高达约 1856.25 元。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数据, 2025 年 12 月 9 日的
黄金基准价 (如 Au99.99)远低于此数值。
贵店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商品关键信息(克重) ,导致本人
在无法知悉商品真实价值的情况下做出错误购买决定, 这一销售行为
已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我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撤销本买卖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2月19号下午15点左右在(山西翼城红旗街老庙黄金珠宝店内购买一口价彩金15604元,导购故意隐瞒标价标签和克重,诱导我购买,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00元左右/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诱导消费且拒绝开发票
销售人员诱导我用1.95克足金旧金加329现金换一口价商品价格为2295克数为1.32,刻意隐瞒克数,没有复称 售后单填写不完整 拒绝开发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拒按承诺换款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孙莉莉,于2022年8月7日在苏州老庙黄金(吴中区木渎镇翠坊北街23号)购买一款钻石项链,标签价格为5692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日后可凭此标签价格免费更换其他款式。
现本人看中一款标签价为5434元的钻石戒指,并依据当初承诺要求换款。但门店销售以“公司规定不能以高价商品更换低价商品”为由拒绝,要求我必须选择价格更高的戒指并补足差价。
本人已明确表示:接受以原项链的标签价(5692元)更换低价戒指(5434元),自愿放弃其中258元的差价,不要求任何退款或补偿,仅希望完成换款。即便如此,对方仍以“公司规章制度(原价换原价,高价补差价)”为由坚决拒绝,坚持要求我加价换取更贵商品。
我认为,该规定在未提前明确告知且与销售承诺冲突的情况下,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变相强制消费的“霸王条款”,涉嫌欺*消费者。
图一:当时购买钻石项链凭证
图二:希望更换的此戒指照片
图三:销售强推要求更换的戒指照片。金额更高
图四:双方聊天记录
综上,辛苦查看,谢谢,本人联系方式:182****6967,姓名:孙莉莉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和谐世纪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误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12月13日在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和谐世纪老庙黄金购买一枚足金戒指,实付3063元。在购买过程中,店员全程只向我介绍一口价黄金饰品,刻意隐瞒黄金克重,且商品标签上未标注任何克重信息,仅强调“一口价”优惠。作为首饰消费新手,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误导购买。 12月14日,本人对商品价值存疑,回店要求称重。店员将戒指拿到柜台后方背对消费者称重(未当面展示),口头告知仅有****。折算后金价高达1750元/克,远超市场合理行情。该行为侵犯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标签质保单均无克重、销售不主动告知,利用信息差诱导消费者以高价购买低克重产品。我的诉求是请监管部门调查该店标签不标克重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业规定,因商家的过错导致合同订立时的显失公*,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庙黄金诱导消费及乱收费
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利用销售话术诱导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一口价,夸大一口价黄金工艺,不告知实际克重及价格。此行为违背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使人误解的方式达成交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老庙黄金涉嫌乱收费及发票问题
12月15号我在该门店购物,销售员模糊概念,20.4克的足银手镯24元一克,卖我500元,当场并未给我提高单据证书等能证明饰品价值的东西
12月16日我找该销售员她才说已开收据,只是忘了给我,让我有空过去拿,我跟她沟通说饰品存在价格差异,她说有点误差是正常的,让我理解,拒绝退货处理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未成年购买黄金未告知克数要求退款
我是一个未成年于2025年12月14日上午12点左右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新湖广场1楼商铺老庙黄金店买下一个900元的黄金耳饰但是店家并没有告知克数的
情况下买下了一口价黄金,找店家商讨退款无果
然后商家没有告知明确克数并且吊牌上也没有标记克数
民事行为效力基础:根据《民法典》,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900元黄金消费虽不算大额,但并非日常必需的小额支出,若你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监护人)不认可这笔消费,有权主张交易可撤销,要求商家退款。
只要黄金饰品完好无损,且保留了购买发票、原包装也有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投诉老庙黄金霸王条款
本人于25年12月10日 购买一口价耳钉黄金当时沟通说可以按照克重形式进行算价购买,当时金价1108 克重2.34,一口价原价 4680,实际消费金额现3978,后期一算 是按照一口价的价格减去国补的15%,进行欺*消费的,并未按克重进行算价,本人于25年12月13日和销售沟通 销售以佩戴过影响二次消费为由 不允许退货(当天只有销售进行佩戴过 回家之后并未取下 故觉得 此理由不成立),但允许换货,本人觉得消费过程中存在欺*消费者和哄*消费者的情况,故要求退款退货,且发票中说明七天内不影响二次销售 可以进行退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