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11月1日在东莞常平镇百花时代广场一楼老庙黄金店购买一枚一口价足金999戒指,售价:2775元,旧金换新还补了615元换的,就等于2775+615的价钱买了一口价的戒指回来,去转转柜台验货重量:1.11克,就等于出现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2.1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售卖彩金未告知涉嫌欺诈
我与2025年十月九号买的三金 其中项链是分体的 今天去鉴定 发现是彩金 当时店员也没告知
投诉问题
假货、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处理中
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1月2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米脂县上海老庙黄金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177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9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7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老庙黄金同品不同价涉嫌虚假宣传
同一家老庙黄金店,同样的商品,一口价产品,克重7.3克,卖给我12200多,卖给另一个顾客10300(已去除金价波动影响),店铺还咬死说是正常价位售卖,拒不退差价以及退货。我认为这就是虚假宣传,恶意欺*消费者。并且销售过程中有恶意围猎现象,全店人员围着哄*你下单。
诉求是退差价或者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售卖翡翠存在裂纹且拒退
我于2025年10月31日在绍兴龙湖天街老庙黄金买了一个原价17800元的翡翠手镯,再加一个1680元的翡翠玉佩,优惠下来一共是10000元,当时销售经理说手镯只是有一条生长纹,而不是裂纹。但是我们买到家,问了朋友,发现是裂纹,今天一大早来退货,老庙黄金的销售说不可以退,本来是相信这家公司的专业,结果现在是各种坑害消费者,请有关部门严查。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2025年9月4日在北京市房山区印象城老庙店被销售以秒杀优惠价诱导购买成一口价黄金,,整个过程不告知消费者一口价产品和克重产品区别,而且价签还被店里私自扣下,另外结算单还违法违规填写不退不换,严重侵犯到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涉嫌欺诈销售与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5年10月28日晚,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保利广场一层老庙黄金购买一件黄金挂件首饰,黄金标价为2479元,优惠8.3折后支付金额2058元。商户全称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金鑫隆珠宝店,订单号:0202510282204166****402881。商户严重违反消费者规定,存在明显的隐瞒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具体如下:
①现场购买时本人询问了克重,并提出要称重,店员明确回复他们的黄金不称重,并两次模糊表示这个挂饰有一点几克,在消费者不了解黄金购买模式的情况下,故意模糊隐瞒克重,也不现场称重,并且从此至终没有提及该首饰为一口价商品,完全没有解释告知消费者一口价与称重黄金的区别,故意隐瞒、模糊商品克重诱导售卖。本人购买后只能在其他店铺称重,最后此挂饰实际仅有1.07克,实付2058元,严重不符合市场价格,存在明显隐瞒模糊克重、欺*诱导消费者进行购物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购买黄金后仅开具质保单,现场不开具任何发票,在得知我们要投诉后,才解释说如果客户有需要,财务月底才统一开票,不会现在给发票。那么一大家门店,居然要投诉后才心虚提出月底开票,当场不给开,怀疑一直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且质保单上不明确标注克重,也隐瞒克重,克重一栏为空。
③称重后回店内处理,因商家存在明显的欺瞒欺诈,本人合理诉求退货退款,商家却消极处理,不愿退款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2025年10月30日交涉后,商家反复前后矛盾,说辞存在欺瞒,并没有做到最基本的告知黄金商品真实情况的义务。
县区:惠城区 街道:桥东街道 商家店铺/公司名称:老庙黄金(永旺惠州购物中心店) 商家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东湖西路162号-212号老庙黄金(永旺惠州购物中心店) 问题描述:我于2025年10月6日在惠州老庙黄金(永旺惠州购物中心店)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售价为8535元。在购买过程中,店内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我该项链的重量为“7点多克”,并基于此重量结合当日金价计算出总价。由于对商家专业性的信任,我当时未要求现场称重或查看标牌,主观上认为每克金价在1000多元属于合理范围,遂完成购买。 然而,我于2025年10月29日偶然发现,该项链的实际重量仅为4.25克。我仔细核对了购买时的单据,发现质检单上并未明确标注该商品的重量信息。商家在销售时未主动提供称重、未出示标牌,其口头宣称的“7点多克”与实物严重不符,导致我对商品的核心价值(按克重计价)产生了重大误解,进而做出了不真实的购买决定。该店面在给我产生了错误认知的情况下,让我付出了2008一克的售价去购买了这条项链。
2025年10月30日交涉后,新增证据:
1、其“一口价”产品标签上有明确标识克重信息,但是折叠到中间看不到的位置,并且不会主动向客户提供。并且售出时会回收标签,证明商家隐瞒信息、有主观欺*意图。(有相关视频录音),销售当日并未告知为“一口价”商品。
2、销售员口头称“约7克”诱导成交,而实际仅4克多,构成虚假宣传。虽然无录音证据,目前有证据证明其刻意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决策,可认定违法虚假宣传。
3、发票、质保单、销售单均无克重,导致消费者无法核实商品真实性与价值。涉嫌欺诈。
总结如下:
1、商家未主动告知真实克重信息,除非消费者主动询问;
2、展示柜中黄金饰品的标签牌上标注克重,但销售员不向顾客展示此标签;
3、商品售出后,该标签被 立即回收,不交付消费者;
4、质保单、发票等凭证上 均无克重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核实商品真实性与价值。
上述行为表明,该商家在交易中存在隐瞒重要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决策的情形,涉嫌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
以上说明除口头称“约7克”外均有录音录像证据,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帮助消费者推进维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要举报投诉金店,诱导让我购买一口价黄金,我问多少钱一克,她说一口价黄金比克重金还便宜哦!结果成交后发现5881块的黄金项链只有3.3克,这不是明摆着欺*消费者吗?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老庙黄金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致消费者损失
本人于10月26日12点20分在江苏省盐城市北金鹰老庙黄金(汇金店),被引导购买一口价金饰,以3500 元购入****戒指,当日店内金价1050元/克,大大超出本身金价。 开票不到两小时本人返回店内要求称重,柜员才明示克重,在我提出不知情是一口价并要求退货时,对方才表示贵重金属不予退货,换克重金饰要立扣20%加工费(此条款是否合理,是否是店大欺客、霸王条款)。同时柜员声称工艺不易变形、不喜欢以后可以换购等价克重等话术,在他们轮番劝导下我妥协。但是,第二天我上班戴一天回家摘下,第三天早上发现戒指已经变形。询问柜员,柜员表示黄金就容易变形,与之前口径完全不一样。
是商家宣传介绍一口价黄金贵在硬度以及工艺好能佩戴长久,我才溢价购入,而买回来才两天戒指就已变形走样,溢价严重且克重不明示,工艺也未达到柜员宣称的效果,发现变形后我不敢再戴,这致使我产生了损失,并对品牌严重质疑,所以我要求赔偿,退掉按件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商家的宣传(如“按件手链是5G工艺,不易变形”)与商品的实际质量不符,我有权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我提出的要求是“退掉按件金,”,这是合理的主张; 我要求商家将我的按件戒指退货,退还全部购货款3500元,这是基于公平交易权的主张。并且商家当时并没有给我开带有社会组织代码的发票,商家是否不开发票漏税,并且经营产品没有保障致使消费者产生损失,希望有关部门积极解决,涉及金额虽小,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公平保障。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