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误导消费将彩金当足金销售
我于2024年8月2日在金安区万达广场一楼老庙黄金购买的黄金戒指 2026年2月3日才发现是彩金 购买时和销售明确表达要足金的 销售拿出一口价的戒指没有告知消费者是彩金 误导消费者以为是足金购买付款 有一个证明我也看不懂 因为戒指内侧有一个小钻石写的钻托我以为写的是钻托材质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处理中
老庙黄金九亭店虚假宣传一口价产品
我于2021年7月1日 带着50克黄金去老庙黄金九亭B店换款,当时回收价四百多 进价也是四百多,由于柜姐说 我需要多购买20% 10克及多余的工费,我当时就想着算了不换了,这时柜姐突然向我推荐他们的一口价产品,说是1不用增加20%,2以后想换款的时候可以直接兑换同等价值的其他款,我问了问价格25130 我算了算当时我的克重25130/48=523.5416667 比当日金价贵了一百多一克…我就问柜姐 是五百多一克吗 她说差不多,所以 我默认的是 为同等克数的工艺款支付每克一百多元的差价,最后支付了四千多,走的时候柜姐给我直接戴在了手上 也没有确认克重 单价。我草草的在支付小票上签了字 就走了,手镯一带就是五年,直到前段时间 我说可以去换款吗,柜姐回答我需要增加20% 我当时心里就觉得不对,因为当时没有说过需要增加20%的事情 不怕我当时为什么要换一口价产品? 昨天心血来潮称了称克重 才29克 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找到柜姐问为什么兑换克重的镯子会比我的少21克,她拒绝沟通。我必须要投诉她这种类似诈*的销售行为。商家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误导购买一口价黄金拒退
事件:本人1月24日在衢州万达老庙黄
金购买黄金,因无购买黄金经验,被
误导购买一口价黄金,回家后计算发
现,价格高达:2090/克。1月29日想退
换被告知,一旦付款不能退货,换货
需按实时价格加价换货购买,1月31
日实时金价较我购买当日价格下跌,
我想换,然而金店价格仍然远高于购
买当日价格。最终想退货,商家拒
绝,且明确说:一口价黄金没有告知克
重的义务。
1、诱导消费,在我没有购买黄金经验
的情况下,没有和我讲清楚一口价和
按克购买的区别,以致我在不知情情
况购买一口价黄金,在我付款前没有
告知黄金实际克重,此行违背了价格
法第十四条,利用使人误解的方式达
成交易
2、我认为交易要建立在明码标价的前
提下,而商家隐瞒克重,只“标价”未
“明码”,不开发票,违反税法,质保
单不正规,手写且未注明克重,违反
《价格法》第13条,属于违法行为
3、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经付款就不
能退货,且在我购买时也未尽告知义
务
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银手镯价高无钢印无证
1月30日上午买了老庙二个手镯,还打了6.5折,折扣后3298,合着每克70元,超于市场价太多了,还没有证书,手镯里面没有品牌钢印,需要退货,退款,柜台说不能退,请*台帮忙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庙黄金黄金手链断裂且拒退款
我于2025年12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海岸城一楼的老庙黄金购买4g的黄金手链,克价1108元,工费600元,支付总价5032元。购买后一周手链断裂,返回商家维修后第二天又断裂,产品存在工艺重量问题,要求退款,商家不予,后协商可以更换同克数其他黄金产品,到店后商家要求如果更换同克数其他黄金产品,还需额外再支付工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乱收费、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一口价消费
在2025年11月7号在安徽省合肥市家天下老庙黄金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28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640克,男朋友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男朋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两千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男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庙黄金无锡店售金缺发票、乱定价
我于1998年10月11日出生在老庙黄金无锡锡东八佰伴旗舰店购买黄金,出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票也没有,不按当时黄金价给我,抬高价格,我的诉求是要么退补差价,或者按克重新算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老庙黄金以旧换新欺诈及未明码标价
在2026年1月20日16:30左右,我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龙湖天街老庙黄金门店,用****旧金戒指参与以旧换新活动,额外补付1676元。回家后自行称重发现,新置换的貔貅、金珠、戒指总克重仅****,远低于旧金克重。导购避而不谈克重,仅强调“工艺好”,未告知商品为一口价计价方式,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2026年1月22日,我到店沟通,提出更换不低于****按克计价黄金戒指或退款退旧金的诉求,但门店以质保单第三条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回避自身违规事实。
1. 隐瞒金饰克重,未明码标价
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克重属于商品规格,是明码标价的核心内容。商家的价签仅标金额、未标克重,质保单也未注明克重,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 诱导消费,侵犯知情权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我对商品真实信息的知悉权。
3. 格式条款无效
门店以质保单第三条格式条款拒绝我的诉求,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商家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商家为我更换克重不低于****的按克计价黄金戒指(无需额外补不合理差价),或全额退还补付的1676元并返还3.19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店面关闭失联及质量问题
商家扯出店面、无法联系到负责任、希望相关部门帮忙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未开发票且未告知克重
我在2026年1月18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万达商场老庙黄金花1400元买了一颗0.55克的黄金 店员没有给我开发票 也没有称重告诉我黄金克重 我觉得被*了 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