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虚假宣传且拒退款
2025年11月9日 在北京APM 二楼门店 买的老庙黄金手镯 戴不了 店员虚假宣传没有告知不可以退,其店长在后期签字的票上后加盖上章,满嘴谎话前后不一。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未告知克重致交易不公
本人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旗下门店(广东省深圳市龙翔大道万科广场L2-08号老庙黄金专柜)支付9792元购买手链及项链。店员全程未告知克重,也未在相关票据上予以标明,此行为侵犯知情权,导致本人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基于对老字号品牌的信任完成了交易。事后核实产品仅重5.3克,折合单价高达约1848元/克,远超当日1093元/克金价,交易显失公*。沟通中,店员拒绝本人提出的“按支付价置换克重产品”方案,并给出“标价系列都是不称的”解释,证明其系统性隐瞒信息。基于商家上述“未履行告知义务”并导致“交易显失公*”的行为,本人已无法信任其任何承诺,本人坚决要求:终止此笔不公*交易,并由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办理全额退货退款,退还9792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虚假宣传乱收费要求退款
2025年11月7号,购买了一口价小金珠三颗,挂坠一颗,四个没有一克收费2153,发现上当受*了,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老庙黄金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投诉
2025年11月9号在圆融嘉悦汇老庙黄金店置换黄金吊坠,共计344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本人已于前一天与销售沟通过以克换克,九号当日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未告知我黄金克重,未进行称重,回家后发现换算下来每克黄金3625元,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2787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不开发票。诉求:一口价黄金更换克重产品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诱导消费致权益受损
本人于2025年11月9号在圆融嘉悦汇老庙黄金店置换黄金吊坠,共计3440元。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伤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我于11月7号在厦门海沧招商花园城内的老庙黄金购买了一枚价值18771元的钻戒,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本意是想购买一个黄金,因为商家店里我喜欢的黄金款式没有我的圈号,我们就离店了,这时候店员追出来说有一个双11的活动可以抽红包,我们就随店员进店抽了一个红包,抽中了一个买18000左右送10g金条和一个精美礼品,这时店员就立刻过来介绍钻戒,我们选中了一款就是价值18771元的钻戒,购买过程中我有多次询问店员这款钻戒是否保值,店员一律给出回复说保值的,不保值她们自己也不会买来戴,我们就付钱了,购买后回家听身边朋友说钻戒不保值,询问我是否被*了,我就把这枚钻戒拿去问回收钻戒的人,她们和我说这枚钻戒只值2000左右,这时我知道自己被*了,我有和商家进行一个沟通,商家说保值的,因为可以原价换款,当时购买的时候商家不是这么说的。我于11月8日去店里和商家沟通,商家一直说就是保值的,因为可以原价换款,我有明确和商家说过我不换款,我就要退货退款,商家说不可能的,我就没有继续和商家沟通就离店了。11月9号下午6点左右收到商家的电话,商家说当时她们明明说的是要是不保值的话她们就不会买来戴因为可以原价换款,商家已经开始歪曲事实,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因为原价换款和不保值就不会买来戴这两句话不是一个时间段说的话,和商家的沟通也就结束了,商家从购买的过程中就一直和我们玩文字游戏,一直在偷换概念,模糊了我嘴中的保值是什么意思,在购买过程中丝毫不提保值率的事情,诱导我进行消费,事后又偷换概念的说保值是值针对她们本品牌,所以才保值,并且还态度恶劣。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并且让商家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态度恶劣
处理中
老庙黄金门店撤场无法联系
2021年在吉林长春、亚泰富苑商场、购买的砖石戒指、上海老庙、现在店撤出商场、所以负责人联系不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地标天虹购物中心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11月6号晚上9点左右 在老庙黄金(虎门地标天虹购物中心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4004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8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谁公司不允许在未卖出的情况下告知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22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前便一直询问克重,柜姐一直拒绝告知,克重标签也未见说明,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上海老庙黄金浦东新区晨阳路203号门店诱导老人更换一口价饰品
2025年11月3号上午,老人独自来到上海老庙黄金浦东新区晨阳路203号,由于手链(三颗足金的珠子用红绳串的手链)红绳坏了,老人想到店里咨询是否可以换条红绳,结果被店员告知老人的手链有一颗珠子坏了,让她换了等价的一口价饰品,全程没有跟老人说明何为一口价饰品,反而一直强调是同价商品,换完后原本足金珠子有原来的3.29克足金变成了1.146克缩减将*2/3。晚上家属带老人去店里交涉是否可以换回原来的饰品被告知老人早上已经签字同意调换和单子已经开好无法改动,只能再折旧换同等一口价商品。故想咨询这种情况该如果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虽然老人已经在单子上面同意签字调换,但是我觉得店员存在利用老人对于商品不了解,然后明显存在诱导性导购情况。故想投递商家此类情况以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11月1日在东莞常*镇百花时代广场一楼老庙黄金店购买一枚一口价足金999戒指,售价:2775元,旧金换新还补了615元换的,就等于2775+615的价钱买了一口价的戒指回来,去转转柜台验货重量:1.11克,就等于出现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2.1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