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销售误导及无故取消账户功能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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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赵玉刚于2017年2月28日通过天安人寿保险业务员刘运峰购买了"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销售误导行为,且保险公司无故取消金如意账户功能,现向贵局投诉,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一、销售误导的具体事实 1. 返现金违规行为 业务员刘运峰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向我承诺并实际返还现金,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不得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规定。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销售误导,诱导我购买保险产品。 2. 夸大收益承诺 业务员刘运峰在销售时承诺"有病治病,没病就当存钱",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进行不当对比,并承诺金如意账户"不管利率多低,最低3.5%利率",严重夸大了产品收益,隐瞒了分红型保险的不确定性风险。 3. 隐瞒重要信息 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犹豫期和现金价值等关键信息,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本人对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完全基于业务员的误导性承诺做出投保决定。 4. 违规销售行为 业务员与本人为朋友关系,利用熟人关系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返现金项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销售的相关规定。 二、金如意账户无故取消 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明确承诺金如意账户可以存钱,最多可存十来万,且承诺最低3.5%的利率。但保险公司在未提前通知、未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了金如意账户功能,导致我无法继续使用该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诉求 1. 全额退保:要求天安人寿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因业务员存在严重销售误导行为,且保险公司无故取消金如意账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调查处理:请求贵局对天安人寿及其业务员刘运峰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公开道歉:要求天安人寿就销售误导行为向我公开道歉,并书面说明金如意账户取消的原因及处理方案。 4. 赔偿损失:要求赔偿因保险销售误导和账户取消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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