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诱导员工购买自保件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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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1. 请求调解中心介入,责令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共计约2.7万元; 2. 对被投诉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诱*、夸大宣传等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9年通过朋友、天安人寿业务员魏秋彩介绍,入职保险公司。入职后,公司以“不出单即离职”为由变相施压,同时通过夸大宣传“爱守护(至尊保)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和收益(如声称“患病即赔”“保障全面”),诱导我为保住工号及获取佣金,在未充分了解条款的情况下为自己投保。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1. 培训环节存在虚假宣传:公司培训人员刻意淡化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隐瞒“无期满返还责任”“多数疾病不符合赔付标准”等关键内容,导致我对保险责任产生重大误解。 2. 利用员工身份强制变相销售:公司以业绩考核为名,要求员工购买自保件,违背保险销售的公*自愿原则。 3. 合同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事后发现实际保障范围狭窄,条款严苛,且保单无满期返还功能,与宣传所称“高收益”“全面保障”完全不符。 二、沟通及争议经过 本人多次与天安人寿沟通退保事宜,但保险公司仅同意按现金价值退还约9000元,拒绝全额退款。公司虽声称销售流程合规,但未能提供培训环节的合规证据,且回避其利用员工身份诱导投保的核心问题。此外,本人曾通过该保单申请过理赔,但小额理赔不能掩盖销售环节的欺诈本质。 三、调解诉求及依据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公司不得欺*、诱导投保人。天安人寿在培训及销售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2. 公*原则:本人作为保险公司前员工,在被动情况下购买自保件,且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退保损失应由违规方承担。 恳请调解中心: • 调查天安人寿在销售培训中的违规事实; • 责令其全额退还保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保险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