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虚假宣传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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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教育涉嫌欺诈及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我于2025年12月花费4980元购买上海高顿中级会计严控班,在宣传课程时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问题,涉嫌欺诈消费者,购买课程因他们宣传条款和实际不符,课程设置不合理,我直接申请了退费,一节课程都没有上过。后协商称需扣除我10%的违约金,我要求将我交纳费用全部退还,自2025年12月申请退费以来,一直拖延退费,每次都是周一回复我协商无果说3-5个工作日,拖延至下周一,一直未有实质进展,刚开始宣传的私人化定制计划等服务都没有。高顿教育作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经营者,负有如实告知服务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但其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隐瞒关键事实,诱使我基于错误认识支付费用,支付费用后才提供的合同,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我发现欺诈后,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费及赔偿事宜,但被告以“合同有约定”“原告自身原因”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