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5hQnHvmy
高顿教育涉嫌欺诈及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我于2025年12月花费4980元购买上海高顿中级会计严控班,在宣传课程时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问题,涉嫌欺诈消费者,购买课程因他们宣传条款和实际不符,课程设置不合理,我直接申请了退费,一节课程都没有上过。后协商称需扣除我10%的违约金,我要求将我交纳费用全部退还,自2025年12月申请退费以来,一直拖延退费,每次都是周一回复我协商无果说3-5个工作日,拖延至下周一,一直未有实质进展,刚开始宣传的私人化定制计划等服务都没有。高顿教育作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经营者,负有如实告知服务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但其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隐瞒关键事实,诱使我基于错误认识支付费用,支付费用后才提供的合同,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我发现欺诈后,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费及赔偿事宜,但被告以“合同有约定”“原告自身原因”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履行付款义务后,发现被告的实际服务与宣传承诺存在根本性差异,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 1. 虚假承诺核心服务内容:1、会计中级考试是3门课程全部2年内考过才是合格拿证,宣传时承诺考不过100%退款,零成本试错,缴费后变成了只退单科考不过的费用,混淆考不过的概念; 2、我购买的是2年的直播课程,宣传时说考不过课程第二年免费学,缴费后变成了第二年只能看录播课, 3、1对1私人化定制计划也没有,学*讲义也不提供,宣传时说一周3节课,后来给我课程安排一周一节课,到3月份才能一周3节课。高顿教育无法提供宣传中“89%通过率”的真实数据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