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部分丢件拒不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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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12月28日确认通过圆通速递寄送的包裹(快递单号:YT25****3745474)丢件,2026年1月4日圆通客服告知找回其中3件物品,但剩余2件物品(品牌:范天奇、一件衬衫+一件连衣裙)至今未找到,明确属于部分丢件情况。 该包裹寄送时已完成正常揽收流程,物流信息可查,我与圆通速递存在合法运输合同关系。剩余2件未找到的物品,虽无直接购买记录和付款凭证,但我已准备同类物品当前市场价格截图、物品品牌型号说明等材料,可充分佐证其实际总价值为690元。 自丢件后,我多次联系圆通官方客服沟通赔付事宜,但对方仅以“无购买记录和付款凭证”为由,拒绝按物品实际市场价值赔付,仅口头告知按500元赔付,该方案与我的实际损失仍有差距,无法接受。 根据《民法典》第833条规定,货物丢失应按实际价值赔偿,同时,圆通速递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赔偿限额条款,相关限赔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圆通速递在运输过程中未能保障包裹完整安全送达,已构成违约,且拒不承担合理赔偿责任,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按未找到的2件物品实际市场价值690元全额赔偿; 2. 书面告知部分丢件的具体原因及后续服务改进措施; 3. 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主动对接处理,给出明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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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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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多次沟通后,2026.1.15日同意全额赔付690元,但翌日2026.1.16反悔赔付690元,告知仅赔付500元,并且要求提供手写证明并附身份证等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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