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拒退演唱会票款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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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16日 在秀动APP(运营主体: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026年3月22日 演唱会一济南站 济南雀跃之地演出票,消费金额为298元。 本人行程与次日存在冲突。依据文旅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梯次退票机制”的明确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本人向秀动*台申请退票,但*台以“票品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款,该条款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人购票款298元; 2. 要求*台整改“票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无效格式条款,建立符合法规要求的梯次退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