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台重复购票不退票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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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3月16日在秀动*台购买赵让生日会门票时,因*台未经审核将错误信息提交并成功购买两张生日会门票,共计1560元,后填写正确信息又重新购买了门票,导致同一观演人信息重复购票,重复下单。事情发生后立马和秀动*台沟通退还错误信息的那两张票遭到了拒绝,遂拨打12345热线反馈到成都文体局要求退票遭到了主办方(成都鲸梦浮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拒绝,重复订单并未使用,且不能使用和入场,完全符合正常退款条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基于上述理由,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