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隐瞒费用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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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项 被投诉方东莞南城东瑞卓富奇瑞 4S 店在购车服务中故意隐瞒关键费用,导致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拒绝退还定金,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二、事实与理由 1. 购车协商经过:本人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往被投诉方门店咨询奇瑞艾瑞泽8 Pro 购车事宜,我说 12w 能不能全包,他说交 1w 元押金就可以谈,我明 确询问 “落地价包含哪些费用”,销售口头承诺 “落地价仅含裸车价 +交强险”(销售有录音)。因本人是首次购车(汽车消费 “小白”),基于日常生活中对 “落地价” 的普遍认知,误认为该价格已包含购置税、商 业险等购车必要支出,未再进一步核实。 2. 合同签订与隐瞒行为:销售在获得本人信任后,当场要本人支付定金 10000元定金(转账至 4S 店对公账户,有转账凭证),催促我签订《购车协议》,, 随后销售为本人申请 80000 元购车贷款(目前仅审核通过,未签订放款合同、未放款)。贷款申请流程中,销售才告知 “购置税、商业险需本人提车后自行办理并支付”,此时本人才知晓实际购车总成本远超预期。 3. 协商与拒绝情况:本人发现被隐瞒关键费用后,立即提出终止购车,要再次协商车价。销售说协议已签,他已经录音,拒绝再次协商车价; 4. 2026 年 1 月 11 日,本人前往门店与大厅经理约谈,经理明确表示 “4S 店无义务告知购置税、商业险”(有录音为证),明确表示我为单方面违约, 彻底拒绝退款诉求。 法律依据: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经营者因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相关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被投诉方故意隐瞒大额必要费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2. 依据《民法典》第 147 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本人因被投诉方隐瞒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协议、支付定金,符合 “重大误解” 法定情形,协议应依法撤销。 五、投诉诉求 1.依法撤销本人与被投诉方签订的《购车协议》; 2.要求被投诉方全额退还购车定金 10000 元; 3.要求被投诉方配合终止 80000 元购车贷款申请流程,不得推进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