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退票遭拒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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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20日在猫眼App购买蔡依林青岛演唱会门票(订单号:27****05623),因个人突发原因无法到场,申请退票。猫眼以“同一账号退过一次票,二次订单不可退”为由拒绝,但该规则仅在购票页小字标注,提示不醒目,根本不容易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关于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规定。且本次为独立新订单,并非重复退票,猫眼一刀切拒绝退票不合理,诉求:1. 全额退票(或接受合理手续费);2. 规范退票规则提示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