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物美一层六桂福珠宝店隐瞒黄金克重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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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7下午五点多在北京市密云区物美一层六桂福珠宝店购买租金挂坠花费2774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54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导购避而不谈,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01.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口价,黄金起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返《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识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13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心,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保质单上的地址是密云区奥特莱斯一层,而我实际在买的店是密云区物美一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真实情况,刚印出发黑,商家应主动告知,未告知属未全面提供真实信息欠范知情权。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14条第4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钱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第1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