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退费遭不合理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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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在河南优路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购买消防设施操作员课程,缴纳总费用是2500元,双方签订《产品购买协议》。现因该机构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擅自更换老师并没有提前告知、扣费行为存在多项不合理之处,于2026年1月14日向机构提出退费申请。提出退费申请之后,该机构并没有立马提出解决方案而是在拖延时间,并提出的扣费行为存在多项不合理之处。 第一,该机构合同约定“按实付金额30%扣除违约金”,未与实际损失挂钩,直接将“实付金额”作为违约金计算基数,曲解法律规定的“实际损失”核心原则,属于违约金约定过高; 第二,退费存在重复扣费:既扣除30%违约金,又额外扣除已学课时费、资料费等实际支出,违反“违约金填补损失”的立法本意。 第三,要求扣除礼品费用:该礼品属于是我他人该机构给的奖励,和我够买的课程无关。该机构现在要把营销成本转嫁给我,该机构无权以此为由扣费。 第四,提出退费申请之后,要求该机构开具扣费明细和有效票据,该机构一直在拖,始终没有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我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该机构提供本次消费的详细费用明细和正规发票。这是我的法定权利,也是该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五,师资调整,该机构擅自更换师资,根据《民法典》509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乙方调整师资须提前告知并保障甲方选择权。当合同上仅约定乙方“有调整课程及师资的权利”,未约定合理通知期限(如提前7-15日)、通知方式(电话/书面优先)、新师资资质公示等义务,属于权利义务失衡,仅微信通知消费者。 第六,机构还需要扣除服务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这一项的扣费项目,该机构也无法提供对应的服务明细(如服务费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属于无依据乱扣费,我要求全额取消这项扣款。 第七,关于已学课时费。认可按实际已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扣费,需要机构提供课时单价的核算依据(如总费用拆分明细、课时定价标准),确保扣费金额真实合理。 我的诉求是请机构重新核算退费金额,仅扣除有依据的已学课时费,其余不合理扣费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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