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台账号误封后擅自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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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除账号永久封禁的申请函 致“牵手”社交*台运营团队: 本人系贵*台用户(账号信息:[17****9784),就账号被永久封禁一事,特此提出申诉,恳请贵*台予以复核并解除封禁。 一、 事实陈述 本人于[2024年1月5号]在与他人的私信交流中,不慎误操作发送了一条包含不当字眼的信息。此行为确为无心之失,发送后本人即刻意识到内容不妥,但因贵*台的功能设置或操作时限,未能成功撤回。随后,*台对本人账号处以封禁一日的处罚。令人困惑的是,在该短期封禁期结束后,*台未给予任何形式的预警或申诉通知,便直接将封禁升级为永久封禁,致使本人完全丧失账号使用权。 二、 申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本次处罚在处理程序和处罚结果的合理性上均存在瑕疵,可能损害了本人作为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处罚结果过重,违反公*合理原则:本人行为属初次、偶发的失误,未造成实质危害后果。*台在已施以短期封禁惩戒后,直接升级为永久封禁,处罚手段与过错程度严重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关于公*原则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永久封禁账号,彻底剥夺用户基于服务合同享有的基本权利,对于单一、轻微且非故意的违规行为而言,显然缺乏必要性与比例性。 2. 程序权利保障不足,侵害消费者基本权利: · 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与第九条,本人作为服务接受方,有权知悉相关服务规则及处罚后果。在面临账号功能将被永久终止这一重大变更时,*台有义务进行明确提示并提供申诉或纠正的途径。然而,本人在未收到任何关于“永久封禁”的明确预警及操作指引的情况下即被处罚,实质上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 公*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永久封禁账号意味着本人投入的时间、精力及任何潜在付费权益被单方面、彻底剥夺,且未获充分的说明与申辩机会,有违公*交易原则。 · 救济途径缺失:*台未提供有效的即时申诉渠道或合理的申诉期限,实质上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赋予消费者的投诉、请求调解等救济权利难以实现。从“一日封禁”直接衔接“永久封禁”,未设置任何过渡性的申诉或复核程序,程序上存在明显缺陷。 3. *台功能与规则设置的合理性存疑:*台社交功能本身存在即时通信的特性,但未能为用户提供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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