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出行司机空驶计费未乘车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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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1月20日19时46分】左右在T3出行下单,起点【荣兴街料中堂重庆面馆】、终点【四川遂宁市利普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扣款【8.26元】,本人全程未上车,司机却单方空驶完成行程并产生计费。后前往遂宁市恒宇监控中心核对监控,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司机全程空驶、无乘客上车的事实,本人持有与该中心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及运营商通话详单为证。 现正式投诉,要求T3出行*台按以下要求处理: 1. 全额退还该订单所有扣款【8.26元】,赔偿本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损失(如交通费,共计【36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按订单费用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2. 对涉事司机作出相应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并以APP内公示/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具体处理结果; 3. 立即撤销该订单在本人账号下的所有不良记录,不影响后续正常用车; 4. 就此次“未乘车被计费”事件向本人作出书面正式道歉,并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本人,给出明确的书面处理方案及办结时限。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 涉事订单产生打车费8.26元,按T3工作人员要求前往恒宇监控中心核对视频产生交通费36元,合计44.26元,有完整支付凭证。 ​ 2. 1月27日上午,T3专属负责人致电明确承诺退还44.26元,约定加微信转账,该通话全程录音。 ​ 3. 同日下午,T3官方客服推翻退费承诺,以“车上录音证明上车”为由拒退,且拒不提供完整车上录音供我核对,也未解释工作人员承诺后反悔的行为。 ​ 4. 截至目前,该负责人未加微信退费,客服无任何合理方案,T3的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我持有通话录音、费用凭证、所有客服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且已向12328平台补充同款投诉。 核心诉求: ① 立即退还44.26元相关费用; ② 提供所述车上完整录音供核对; ③ 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支付500元惩罚性赔偿金; ④ 就虚假承诺、消费欺诈行为作出书面解释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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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T3出行 T3出行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8.26元
投诉编号:
1004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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