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福州世纪金源店麻辣烫现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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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在永辉超市(福州世纪金源店)就餐吃出虫子的投诉与索赔件 本人于 2026年1月27日上午9点,在永辉超市(福州世纪金源店) 的“麻辣烫”就餐区域购买并食用一份麻辣烫。在食用过程中,我发现麻辣烫中混有一只绿色蠕虫。这属于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当即停止了食用,并对含有异物的食品、消费现场及购物凭证进行了拍照取证。 本次问题麻辣烫的消费金额为 18.56元(购物凭证及问题食品照片已附于文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我依法向贵超市提出以下正式诉求: 1. 退还本次问题食品的消费金额 【18.56】元。 2. 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作为消费者,我对贵超市发生如此基本的食品安全疏漏深感失望与不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对贵超市的信任基础。 我希望贵方能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此事,并在 【48小时】 内,通过我的联系方式给予我明确的解决方案与答复。 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获得满意解决,我将不得不通过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一切合法途径进一步投诉,并保留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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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8.56元
投诉编号:
100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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