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拒退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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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在猫眼app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于1月27日猫眼app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款理由。客服不予受理,并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3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猫眼*台方单方设置的“同一账号/同一场次只能退一次”的规则,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退票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并强调“未开场并不影响二次售卖”,坚持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