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单莫名失效拒赔并误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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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冰,身份证号41142****70921401X,手机号142****7092,于2018年1月1日分别在泰康保险公司宁陵县支公司分别投保了全心全意A款两全保险、附加泰康全心全意A款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健康无忧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津贴。 于2025年11月11号因鼻窦炎在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13261.65元,新农合报销过后剩余9216.61元。 在去住院一星期前给泰康保险公司业务员魏新芳报了案,回复说是可以理赔,结果,看病出院后去宁陵县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时告知保险单失效,因此拒绝理赔,我大吃一惊!每年保费正常缴纳咋可能会失效,经查实才知道保单从2021年附加险就失效了。 时间回到2021年3月初我发现保单失效了,随即我联系了泰康保险宁陵县支公司业务员魏新芳,她告知我自己在手机上进行复效即可,并没有告知我附加险已经失效不能交了,更没有让我签保单失效后果责任告知书,现有聊天记录为证,到了现在泰康公司说不理赔就不理赔吗?因此,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找到经理负责人反应此事,结果经理已经承认因工作失误没有通知到我本人,但是,态度强硬,强势霸道霸王条款! 回答说:是我公司失误没通知到位,但拒赔理由是保单失效就是不能理赔。 那么,我问泰康保险公司经理?既然承认是你们公司工作失误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就应该为你们失误承担责任!难道说你们视法律为儿戏吗? 在2018年业务员找我买保险时给我讲解是这款产品保障到80岁终止合同,缴费期20年,如果*安无事到20年返还本金,到了现在我才知道是交满20年还不让领一直到80岁才能返还本金。这简直就是为了佣金提成误导销售给我带来了经济损失,要求全额退保并正常理赔。为此,请求贵院对泰康保险公司宁陵支公司进行调查、核实、落实。 我的诉求是: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额比例正常理赔并退还所缴8年保险费共36580元,给受害客户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解决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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