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冉家坝店预付卡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GN5Z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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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2年12在抖音刷到16元体验项目,在重庆市江北区冉家坝蕾特恩专业祛痘店使用,在店体验期间店家一直诱导我消费办卡,由于我是学生,店家便诱导我可以分期付款,5800元祛痘年卡项目使用即分期APP18期共付款6958.62元,且未给我相关分期付款的纸质说明和电子说明,在使用两个月后未见明显效果,又因不可抗因素无法再后续使用,便与商家协商暂停用卡,目前我已无法再使用此店项目便与商家协商将未使用10个月的项目退款,商家以年卡已过期无法退费,且我与商家已明确告知无法使用店内项目。在此之前,22年办卡的蕾特恩专业祛痘冉家坝店老板跑路,已无法联系,目前蕾特恩专业祛痘冉家坝店为另一个老板,但同属蕾特恩专业祛痘国际连锁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无效,而他们的格式条款有违其公*原则;《民法典》第496-497条明确了格式条款里的“霸王条款”无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我的诉求:蕾特恩专业祛痘冉家坝店对我未使用服务的十个月项目进行退款,按每月金额算,剩余4834元,退还我4834元。不接受再使用相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