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源电动车门店拒退订金且服务态度恶劣
网友保保_OOqZKkrO
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1月21日】在被投诉方门店咨询并预定电动车,商家向本人标注收款款项为订金,本人当日通过【微信】向商家付款【600元】,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未就该款项约定定金罚则,未约定违约不退相关条款,商家也未向本人明确说明该款项为不可退还的定金。 本人于【2026年1月24日】前往门店告知商家不再购买该电动车,要求退还上述订金,商家工作人员线下沟通时态度恶劣,语气强硬,直接拒绝退款要求,并且无任何合理协商意愿,且沟通过程中多次无视我们,不予理睬。既未说明不退订金的合法依据,也未就相关款项性质作出合理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586、587条规定,定金需双方明确约定并适用定金罚则,本案中商家仅标注订金,双方无书面定金约定,该款项应认定为预付款性质的订金,交易取消后商家应予退还,商家无权以个人违约为由拒退订金,且其恶劣的服务态度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 现向贵部门投诉,请求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督促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本人支付的订金600元,并要求商家就其服务态度恶劣问题作出整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责令被投诉方退还本人电动车订金共计人民币600元; 2.督促被投诉方整改线下服务态度恶劣的问题。请省级单位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