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损坏衣物并言语侮辱
网友保保_ALo9P5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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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购买绿源电动车,2025年11月2日中午一点左右,在门店进行维修养护,维修工将除锈剂大面积喷到我冲锋衣上(价值1100),事后未有歉意,还进行言语侮辱(没长眼睛),由于是油剂需要专业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涉事维修工明显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财产损害, 侵权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衣服作为顾客的财产,被弄脏后可能产生清洗费、修复费或替换费等损失。这些费用均属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侵权人(即门店或门店维修工)应当予以赔偿。 要求侵权人承担清洗费、修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