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冒名签约、夸大保障范围,诉求退保赔偿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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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2月7日和2015年1月2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通过业务员卢启明购买了三份保险产品:东方红·少年智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保单号:1000****)、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保单号:1000****)和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保单号:1000****)。但是合同上的业务员却不是卢启明,而是他的媳妇,我们是一个村上的。 业务员卢启明在向我推销保险时,明确告诉我"有病治病,没病当存钱"。这种说法严重误导了我,让我误以为这份保险可以像存款一样随时取用,还能保障各种疾病。实际上,保险产品有明确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根本不可能"有病治病,没病当存钱"那么简单。 在整个购买过程中,业务员卢启明完全没有告诉我以下重要信息: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是多少,买完保险后还有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退保。他也没告诉过我如果中途退保会产生损失,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条款 这些信息都是投保人必须知道的,但业务员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不说。 业务员在推销时,明确表示"什么病都能保",这种说法严重夸大了保险的保障范围。实际上,任何保险产品都有明确的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根本不可能"什么病都能保"。这种说法完全是在欺*消费者,让我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定。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购买保险是为了给孩子和家人一份保障,但中国太*洋人寿的业务员却利用我对保险知识的缺乏,用欺*和隐瞒的方式让我购买了保险。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销售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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