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茉莉装修合同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网友保保_0e58eaa6
已完结
我方与金茉莉于2024年7月18日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62888元,约定首付款为合同金额的50%即131444元,应于“开工前七日”支付。签约当日,该公司以“定金”名义实际收取我方30,000元,但其出具的《收款专用收据》明确记载该款项为“部分首期款(可抵工程款)”,收款方式收款时间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不符。此后,该公司仅完成量房,未依约出具并交付施工设计图纸,也未启动任何施工,已构成根本违约。现因房屋共建亲戚关系恶化,我方无装修计划,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诉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庭装修合同》;2.全额返还已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人民币30,000元。
投诉进度
用户评价
用户申请完结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其它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金额填写有误,应为30000
用户发起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