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茉莉建筑拒退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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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0月1日下午与[温州金茉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支付预付款2万元。在签订合同前,该公司仅提供了量房服务,连最基本的设计图都没有出,详细的设计方案也没有,只有预算书没有写明具体项目价格明细。 并未开始任何实质性的装修施工。当晚,我通过公开投诉*台了解到该公司信誉极差,经过慎重考虑,于当日(10月1日)晚上通过微信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但遭到对方无理拒绝,理由是‘预付款不退’。” “我认为,我的诉求完全符合2025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 首先,我在付款后当晚(七日内) 即提出退款,且装修公司未提供设计图、未开工,未兑付实质性装修服务,符合该解释中第十四条‘七日无理由退款’的适用条件 。该公司在签约前,通过口头承诺低价全包,国庆样板房活动,隐瞒潜在增项,夸大公司信誉等方式,向我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导致我在不了解其真实信誉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签约决定,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并可能构成欺诈。 其次,我支付的2万元是预付款,并非定金。‘预付款不退’的条款属于对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依据《解释》第九条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款请求。 “综上,我请求市场监管部门: 1. 依法责令<温州金茉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立即向我全额返还预付款2万元。 2. 对该公司在格式合同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推广使用规范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例如借鉴福建厦门发布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合规指引》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不公*条款风险防范指南》。这能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规避“霸王条款”。希望有监管部门从源头上加强行业管理,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维权困难。并及时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曝光和信用惩戒力度,从而逐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