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虚假宣传、违约停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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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一)我于2025年9月,在华图教育“王老师”以“周末在职班单独开课”、“课程持续至2026年4月事业单位考试结束”等明确承诺下,签订了《培训协议》并支付培训费人民币6800元整。签约前,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多次承诺“针对在职的同学单独周末开课”(详见8月29日聊天记录),并以此作为签约的核心条件,诱导我完成签约缴费,并且未开正式发票,只给了电子收款收据。 (二) 签约后,贵司仅在国庆期间、10月内的周末提供了短暂课程,之后便完全违背承诺,擅自停止为在职学员单独开设周末课程,告知我可以参加全职班的课程(我报的是在职班,人少),并且授课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导致与我的上班时间严重冲突,严重违背在职班课程的合同履行义务。此外,贵司亦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学*督导、选岗指导等服务,课堂管理松散,无手机监管与考勤制度形同虚设。贵司提供的《培训协议》中还包含“0元退费”、不当扩大免责范围等不公*格式条款,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有关规定。 (三)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与根本违约,导致我作为在职人员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发现问题后,我多次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但贵司以“师资协调”、“在职班学员少”、“全职班也有课”等理由敷衍推诿,拒不承担违约责任。贵司签约前作出虚假承诺、签约后拒不履行核心义务、合同条款显失公*、事后推诿拖延的做法,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并且机构不给学员开具发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贵司作为专业教育机构,此举严重违背商业诚信。 (四)我的诉求:请求有关部门,对该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鉴于贵司的根本违约行为,现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自本诉求提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全额退还培训费人民币6800元整以及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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