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美乐比萨现毛发异物拒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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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晚上20:56分我买了一份达美乐比萨收到货后发现一块比萨中有不明毛发 而且我已经吃到嘴巴里了 和商家沟通后商家只愿意退还给我原价27.5 元 本人在上述商家购买的比萨中,食用时发现混有不明毛发异物,该食品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经营混有异物、污秽不洁的食品”的规定。发现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要求依法赔偿,但商家仅同意退还27.5元 餐费,拒绝支付法定惩罚性赔偿金,协商无果。 投诉诉求 1. 全额退还本次消费的餐费27.5元;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价款10倍为275元,不足1000元按法定最低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