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拒赔意外医疗险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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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信息 - 姓名:李伊民 - 身份证号:42****196****20415 - 联系电话:196****2041 - 联系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三立时代广场708 - 被投诉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单号:105196****20410T 二、投诉事由 投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拒赔“商业意外险医疗住院金”,理由不成立,要求按合同约定赔付3,738.34元(计算过程见下文)。 三、事实经过 1. 投保情况:2025年06月30日,我投保《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人保健康[2018]医疗保险054号),保障内容包含“意外医疗费用报销(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90%)”(附合同条款截图,标注保障责任部分)。 2. 事故经过:2025年11月22日,我在工作中弯腰搬重物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公司(恩施市楚仙居物业有限公司)已出具《员工意外事故证明》(附证明照片,含公司公章、受伤时间地点及原因描述);住院病历(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现病史明确记载“天前弯腰搬重物后出现胸背部疼痛”(附入院记录截图,标注现病史描述),双重证明本次骨折为“意外受伤”。 3. 理赔申请:2025年12月01日报案,报案编号HR202512****0019,2025年12月08号从恩施市通过邮政快递提交了所有理赔材料(清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判断证明、公司意外事故证明等)。 4. 拒赔情况:2026年1月16日收到保险公司业务员(手机号180 0713 6180)短信通知拒赔,理由为“住院病历显示是疾病(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附短信截图,标注拒赔理由),但未提供书面拒赔通知书。 四、投诉理由 1. 公司证明+入院记录,双重锁定“意外事实”: ① 公司出具的《员工意外事故证明》(盖章版)明确本次骨折为“弯腰搬重物导致”,属于保险合同定义的“意外”(外来、突发、非本意); ② 住院病历现病史记载“弯腰搬重物后出现胸背部疼痛”(附入院记录截图),直接证明骨折的诱因是“搬重物”这一外力,而非单纯疾病。 2. 保险公司误读“病理性骨折”: 病历中“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是骨折后的医学判断,并非骨折原因。骨折的直接原因是工伤外力(公司证明+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