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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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4月29日在抖音推广*台看到社工考试视频宣传广告,点击链接联系的销售客户讲:“查询到在本地的考位非常紧张,当前只剩有4名了,诱导我快速购买资料后占考位报名,说的下次2025年社会工作考试时间在5月至7月、10月至11月份”,所以当天在销售人员的诱导到下,我就在北京学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中级社会工作者报考基础班259元;后面销售客户又马上再次讲:“因为时间紧、考点多,只有加入成为他们的VIP客服的密训班网课,考前发考题密卷,并承诺可以包过。”所以当天在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诱导到下,又再次在北京学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中级社会工作者报考VIP客服的密训班网课费3000元;但现在截止到2026年2月6日,结果长达快1年时间了,社会工作考试至今未报名考试,什么时间能考试他们讲也不知道?当初销售客户诱导我讲的“本地考位只剩有4名,VIP密训包过班”全是虚假宣传、欺*诱导我消费,也不开发票涉嫌偷税,现在找到销售客户要求退款,讲网课开通了,就不能退费了。现在我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介入此事,要求北京学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我的全部所缴纳的费用3259元,并严肃查处该公司虚假宣传、欺*诱导消费者拒不退款的事宜。我网上查寻一下,对这家公司投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的信息很多,这家公司已出现了经营异常的状态,所以请相关职能部分严肃查处、打击该公司欺诈行为,并全程介入退款事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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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一、该公司的销售行为已涉嫌构成民事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2)致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3)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结合我提供的材料,该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要件: 1.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虚构事实): o 虚构“最后机会”:反复宣称“非社工专业最后一次机会”、“*改革前最后一期”、“各省市名额仅800个且即将报满(如‘剩余4个’)”,以此制造紧迫感和稀缺性,诱导我快速决策。 o 虚构“考试捷径”:声称VIP班“只学精准180个必考点”、“考前下发密测卷”,暗示其掌握考试内部信息或题目,这种宣传不仅虚假,更涉嫌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o 虚构“包过”承诺:以“保障一次上岸”、“98%以上通过率”、“稳稳的一次过”等绝对化用语,对考试结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这与教育培训的客观规律严重不符。 o 虚构“高额回报”:承诺“拿证后领取5600补贴”、“每月额外补贴800元”、“推荐不对外招聘的优质高薪管理岗位”、“兼职月入两三千”等,这些是典型的利诱式虚假承诺,缺乏任何事实依据。 2.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o 未向我说明,其所宣传的“密测卷”可能涉及考试违规,其承诺的就业、补贴等并非其法定或合同义务,存在极高的兑现风险。 3. 致使我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决定: o 正是因为听信了上述关于“最后机会”、“捷径”、“高回报”的虚假宣传,我在恐慌和诱惑的双重驱动下,违背了对课程内容、考试难度、回报预期的真实判断,先后支付了基础班和VIP班的费用。 4. 造成我的财产损失: o 我为此共计支付了3259元(259元基础班 + 3000元VIP班),这是直接的财产损失。 总之: 该公司的销售行为模式,完全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其核心目的并非提供真实、有效的教育培训服务,而是通过虚假宣传和欺诈手段获取我的财产。我可以主张其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及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所以,我要求该公司立即向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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