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不予退票涉嫌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vWnbwd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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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购买了黄丽玲3月22日在上海演唱会的门票,因为够买错观影人所以希望猫眼能退票,因为是个人原因但是也没有造成他们无法售卖 希望猫眼能退票,但是通过多次协商,猫眼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简直是霸王条款到了至极! *文旅局已经多次点名批评过猫眼、大麦等第三方票务*台实行“霸王条款”,违法不予退票“吃相难看”,以下附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