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吉祥树寿险销售欺诈与账户功能无故取消要求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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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玉刚 身份证号码:370181*********517 联系电话:185****1218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福赢国际家具负一楼帝臣瓷砖 被投诉保险公司: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信息: 保单号:001077********088 保险产品: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 投保时间:2017年02月28日 被保人:王荣荣(与投保人关系:爱人)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17年2月28日通过天安人寿保险业务员刘运峰购买了"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销售误导行为,且保险公司无故取消金如意账户功能,现向贵局投诉,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一、销售误导的具体事实 1. 返现金违规行为 业务员刘运峰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向我承诺并实际返还现金,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不得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规定。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销售误导,诱导我购买保险产品。 2. 夸大收益承诺 业务员刘运峰在销售时承诺"有病治病,没病就当存钱",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进行不当对比,并承诺金如意账户"不管利率多低,最低3.5%利率",严重夸大了产品收益,隐瞒了分红型保险的不确定性风险。 3. 隐瞒重要信息 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犹豫期和现金价值等关键信息,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本人对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完全基于业务员的误导性承诺做出投保决定。 4. 违规销售行为 业务员与本人为朋友关系,利用熟人关系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返现金项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销售的相关规定。 二、金如意账户无故取消 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明确承诺金如意账户可以存钱,最多可存十来万,且承诺最低3.5%的利率。但保险公司在未提前通知、未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了金如意账户功能,导致我无法继续使用该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诉求 1. 全额退保:要求天安人寿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因业务员存在严重销售误导行为,且保险公司无故取消金如意账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调查处理:请求贵局对天安人寿及其业务员刘运峰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